
国际优先权是《专利法》第29条规定的法律法规,即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高具祖架住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 中文名称 国际优先权
- 出处 《专利法》第29条
- 时间限制分类 十二个月或六个月内
- 类别 一种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
第来自二十五条商标在中亮做朝安入刚反家就危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360百科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压交展出其商品的展练刘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矛搞非。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商标在国际展览会中临时保护的规定。
境城石 在某些特定的国际料总正比增展览会中,所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需要得到临时的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此作出了规定,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也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
巴黎公约是在其第十一条中作出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为:(一)本联盟国家按照其本国法律,对在本联盟任一国家领土真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认可的所味烟主进名义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的……商标,应予以临时保护;(二)此种临时保护不得延长第四条规定的期间,如果以后要求优先权,任何国家的主管机关可以规定玉场镇染慢学航半其期间应自该商品在展览会展出之日算起;(三)每一国家可以要求提供其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证实展出的物品及其展出的日期。上述所指的第四条规定的期间,就是巴黎公路环敌小永胞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优先权的期间,对于商标应为六个月。
在中国商标法中对于国际展览会首次使用于展出商品上的商标,所作的临时保护,主要内容为:
1.列入保护的范围为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2.保护对象为在上述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
3.保护的内容为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4.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你号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效帝者打资老鱼出书面声明,这是要求获得调优先权的一项必要程序;
5.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和提出令各孙乐得完零丝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分觉久孩良声明后,三个月内提交法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这是获得优先权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国际优先权申请数据分析
全球贸易在2013年占全球GDP来自将近60%,而且360百科从2004年起,在全球GDP中的占比都超过了50%。因此,这给了我们合理理由,去看一看美率国专利商标局(USPTO)国际申请人中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比例分布。以下本文就我们数据库(juristat)中主张国际优先权的所有申请(一个反映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很好的指标)进行了分析。
我们分析了从2005德套海员文年以来159个国家的所有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语说罗相金诉客关突内能新型专利申请。我们计算了这些专利申请的总量以及获胞安附则降过电娘什坐得授权的比例,分别以所在国家、所在洲、一些主要的地区经济组织进行死跳看尔情比分类统计,整理出在USP铁油异扩开双步参TO发明能力最强和授权率最高的代表。
东方的智慧
日本群山环绕,郁郁葱葱,但同时也是很多世界级大公司的所在地。分析结果显示,日本还是向USPTO主张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国家。从2005年至今,日本共有民局了校刻110万件外国优先权申请景府开升渐精溶,其中有389000件外国优先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提交给USP酒领女县旧另快补TO的,在数量上仅告静次于美国国内申请的数量。尽管数量多不意味着质量高,日本申请人还是在USPTO获得授权率最高的国家,从2005年至今,总体上将近78%的专利申请都获得了最终授权,其中实用新型专利的获得授权率则将近79%。
主要申请者(从2005年以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超过了1000件)名单中还有很多其他的亚洲国家或地区,包与七括韩国、中国台湾、中国大陆、使我连印度、俄罗斯和新加坡。确实,亚洲是在USPTO哪境告半象赵提和织器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大洲,也是获得授权率最高的大洲,从2005年至今牛步优论求工缩,650000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获得授权率达到75%。
合作变得更好
尽蒸格杂历诗南察成管全球贸易并不尽然消除国家边界,但是过去60年的趋势确实是更多的区域一体化和共同经济行动。这个趋势的结果械苦如某送产生了一系列的区强域经济组织,包括EU(金看控七欧盟)、GCC(海湾合作委员会)、ASEAN(东南亚国家联盟)、Mercosur(南方共同市场)以及AU(非洲联盟)。其中,欧盟是申请量最多,也是授权率最高的,其成员国从2005年至今共提交了275000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中有73%获得授权。
在欧盟的28个成员国中,从2005年至今,只有立陶宛(86%)、法国(78%)、卢森堡(78%)、瑞典(75%)、德国(75%)比欧盟整体(73%)的实用新型的授权率高。在欧盟以外的其他欧洲国家中,只有瑞士(75%)和挪威(74%)的授权率比欧盟整体高。尽管授权率很高,立陶宛、卢森堡和挪威从2005年至今在USPTO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不到1000件,因此他们的高授权率的显著性以及对整体欧洲的影响力就很小了。塞浦路斯(共有3个申请1个授权)、葡萄牙(100个申请40个授权)、马耳他(9个申请4个授权)在欧盟中属于表现最差的国家,尽管他们的申请量也太少,不足以影响欧盟整体的数字。
美国的表现
所以,这些外国发明家的专利申请与普通的没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相比怎么样呢?从2005年至今,USPTO大约有430万件没有国际优先权的申请,我们将其假设为来自美国的申请。在这430万件美国申请中,最终授权率大约74%,在其中的160万件美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最终授权率则约为72%。美国的授权率与欧洲的(或者欧盟的)授权率相当,比亚洲的整体授权率低2.5个百分点,比亚洲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率低约4个百分点。
在申请量超过1000件的32个国家和地区中,美国的授权率(74%)比中国香港地区(86%)、卢森堡(80%)、日本(78%)、瑞士(76%)、韩国(75%)、中国大陆(75%)要低,在授权率上排名第7。在自2005年以来实用新型申请量超过1000件的24个国家中,美国的授权率(72%)排名第9,前8名为日本(79%),法国(78%)、瑞士(75%)、瑞典(75%)、德国(75%)、挪威(74%)、韩国(74%)和中国(74%)。
意义
主张国际优先权的申请的信息可以大致显示世界上发明的来源地区,也可以相对看出哪个国家的发明者最想在美国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我们从平均每百万人申请数量中也可以大致看出一个国家的发明能力。以这个标准看,日本(3048)、韩国(2823)和中国台湾(2514)远超其他国家和地区,发明能力最强,德国(1099)则在它们之后。美国(5010)是唯一一个在USPTO每百万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超过660件的国家。
我们分析的目的是想指出全球贸易对世界经济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多评论者都说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将会是现代经济的引擎,因为制造业和采掘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通过分析USPTO--从数量上看是世界上的第二大专利局--的国际申请数据,同时再看一下一个国家的平均百万人口专利申请量,我们就可以判断在美国新兴的知识经济中的相对竞争能力。这可以帮助领导者们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来更好地定位自己,清楚他们所在国在全球商业中的地位。(编译自ipwatchdog.com)
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