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9日
- 局长:丁建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範性档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準、技术规範等。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市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徵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準入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画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準入清单。 (五)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画、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回响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範,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工作,协调推进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委、市政府委託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準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对县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準、政策、规划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十六)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
职能转变
落实职能转变、“一次办好”工作要求,进一步下放行政权力、精简办事环节、最佳化办事流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职责分工
1. 关于水资源保护。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 关于生态保护与修复。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士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利用保护、水土保持和地下水、河湖水、饮用水源地、河道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海洋生态修复(含浅海湿地)、渔业水生态修复。市农村农业局负责农业农村生态修复。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管理範围内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其他部门负责管理领域、行业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3. 关于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城市道路扬尘、建筑施工地施工扬尘、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扬尘、城市焚烧垃圾、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城乡管理领域的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排水、雨污分流、污水污泥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和水务设施异味治理,指导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包括畜禽养殖、秸秆焚烧、农药化肥使用等方面的污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扬尘污染、地方铁路噪音等职责範围内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负责对所管理领域、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4. 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机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準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範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责成油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 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受省应急厅委託,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职责範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範围内的)实施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
6. 关于採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採空区,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县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採空区,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县区政府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7. 关于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管理。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调查、监测、评价、保护、修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海洋环境保护。
7. 关于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管理。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调查、监测、评价、保护、修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海洋环境保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运转、编制、人事、对外交流、法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考勤、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画、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局机关财务、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派出单位相关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徵收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派出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科技、总量、环评、监测等管理工作。牵头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拟订控制污染物排放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拟订并监督考核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环保约束性目标及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牵头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準入清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査评价、预警预测。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生态保护与土壤环境科。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範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水与海洋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区划、制度。拟订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画。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査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工作,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全市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倾倒区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入河、入海排污口设定。
(六)大气环境与气候应对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联防联控组织协调、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的空气品质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
(七)固废与化学品科。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八)应急与辐射安全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县区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査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信访有关制度,负责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与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回响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派出机构
1.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託,对东营区範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2.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託,对河口区範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3.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託,对垦利区範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4.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託,对广饶县範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5.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託,对利津县範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6.市生态环境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範区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託,对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範区範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在市属开发区生态环境机构上划前,指导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工作。
直属单位
一、东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
1、调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情况。
2、考核各县区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消减量。
3、检查和总量相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
4、负责环保“以奖代补”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三、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1、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标準。
2、承担中小学生、企业领导、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的环保业务培训。
3、承担”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地创建工作。
4、承担环境保护网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四、市危险废物与辐射安全管理中心
1、负责危险废物、辐射安全保护和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
2、依法对全市危险废物、辐射污染源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承担危险废物、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对市管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验收监测。
4、承担对放射源、危险废物物质运输活动中的环境安全进行审查和监督,参与室内伴有危险废物、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回响工作。
5、负责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理及处置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五、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
1、建立完善包括网上审批、污染源管理、信息发布等业务全覆盖的环境管理平台;
2、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环保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画以及分阶段实施方案;
3、负责对全市废水、废气污染源线上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排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4、负责对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校準,确保正常运行;
5、建立和完善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线上档案;
6、负责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营方进行技术指导并业务考核;
7、负责组织全市环保系统计算机技术人员和套用人员的培训,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8、负责局环境安全防控指挥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现任领导
丁建民,男,现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成华,男,现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玉国,男,现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竞科,男,现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古金魁,男,现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月英,女,现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山东省东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法定代表人。
尚凡一,男,现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主任。
毕乃东,男,现任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员、环保督查专员。
贾文泽,男,现任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
马 俊,女,现任环保督查专员。
郝建民,男,现任环保督查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