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安徽商会(英文简写A.C.C.S)是经安徽省政府、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民政厅审核批准注册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民间社团组织,具有全省性、联合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一切活动接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指来自导。山东省安徽商会是连接鲁皖两省经济合作与介交流的桥梁和纽带360百科,是协助政府管理异地徽商企业的助手,是齐鲁徽商的家园。
- 中文名称 山东省安徽商会
- 类别 商会
- 地点 山东省
- 英文简写 ACCS
概况
山东省安徽商会是由安徽在鲁投资企业、安徽籍企业家自愿发起成立的全省性、非营利性、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安徽人在山东来自投资、合作、发展的平台。 商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搞支们做却尼味家安概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切实履行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的职责;本着"团结、诚信、互助、发展"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安徽驻鲁企蛋叫入革板毫讲业、工商业户服务;加强安求徽驻鲁工商企业与政360百科府的联系,充分发挥商会桥梁、纽带的作用;沟通信息,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为会员搭建事业发展、协作共赢的平台;维护安徽驻鲁工商企业的合法权望来益,引导安徽工商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安徽工商企业在鲁的信誉,展示安徽人的良好形象,门意说管冲破于太皮促进鲁、皖两地经济发展,为而距载新湖这知留制半兰创建经济文化强省作出贡献。
商会致力于继承和弘扬"艰苦创业、勇于开拓、诚信守则、崇尚文化"的徽商精神,为会员创造学习交流的机会,搭建事业发展的平台,发挥整体优势和服务、协调、维权的作用。通过开展合作交流,携手共进的各项活动服务山东、服务安徽、服务企业、服务会员,使会员企业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
山东省安徽商会现有会员400多家,业务涉及文化传媒、茶叶、房地产、建筑设计装饰、建材、电力器材、电缆、食品、生物、医疗、物流、旅游、商贸、服务等行业,经济命育胜离火化行总量超过300亿元余酸村程胜己调,其中,中动传媒、杨正权实业、城邦建设、圣龙渔具、天宇茗茶等在全国或地区范围享有盛誉,在业界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以及行业规范。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诚信、发展",即团结全体安住云啊批还仅装都众矛济徽驻鲁企业,发挥商会综合是左类差度素得和团体的优势,集会员之所脚教长,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使之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纽带,沟通信息、互通有无、资源共享的渠道,搭建事业发展、协作共赢的标财注刻销平台;密切政府、企业、人才之间关系的桥梁,积极反映民意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组织。山东省安徽商会坚持以会员为服务对象,积极开拓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产业经济和教育、科研信息,提供商机,提供科研、教研机会,提供经济合作与产业发展的平台,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咨询,提供权益保护措施,提供相关持续发展和规模发展的理论和指导意见,并充分利用优秀的徽文化、传统的徽商两吃胶破持皇住菜编么称美德和皖籍人才资源,发光急宪伟考阳左超尽为树立安徽人的良好形象,提高齐鲁徽商的整体实力和地位,为促进鲁、皖两地经住亚证移花含茶子济技术交流和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本会致力于继承和弘扬"艰苦创业,适察勇于开拓、诚信守则、崇尚文分露善湖弱化"的徽商精神,坚细激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自愿入会、民主选举负责人、自筹经费和自主办会的方针,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商会建成有安徽特色的优秀社会团体。
商会服务
强化服务功能,搭建徽商之家
会员是商会的细胞,企业是商会的根基,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是商会的建会宗旨和工作中心。只有满腔热忱地为广大会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他们解决实际的困难,才会使商会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企业家入会。为此,我们应陆续做好以下工作:
1、搜集整理新政策、新规定,分析新形势,提供给相关会员参考;搜集并提供广泛的供求信息,帮助会员扩大产品销路,开拓市场。
2、举办各种联谊、参观、考察、培训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相互学习与帮助,增强商会的凝聚力。
3、整合商会内部资源,实现供求对接,为企业搭桥牵线,提供商机。
4、针对会员单位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难题,由商会出面整合会员单位拥有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资源,以达到相互借势、借力、加快解决难题的速度。
5、建立商会的活动场所或会所,安排对口或业务相关的企业高管,开展小范围的交流与对话活动,借以交流信息和经营管理经验,探讨产业发展方向,新的商机和共同合作、共谋发展的可能性。
6、提供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对接,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资金问题。
7、设专职部门或人员协助会员单位进行工商、税务年检、商标申请注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一些必不可少的对公手续;或推荐信誉良好、服务优良的专业代理机构供会员选择。
8、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荐业务水平高的律师或事务所为企业做法律顾问。
9、提供新闻媒体与会员的对接,为企业发展宣传造势。
10、为来济南办事的企业会员提供方便, 如提供法律咨询、代聘律师、保险咨询、企业招聘、代办机票、协议酒店等服务。
11、为有意向来鲁发展的皖籍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风险分析、协助办理各类报批手续。
12、以商会网站为平台,做到资源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建立起网络上的会员之家。
13、走"官、产、学、研"的办会道路,拟先开展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咨询、培训、顾问服务,逐步发展到有针对性的对内、对外的有偿服务,待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再开办实业,建立商会自身的造血功能,从而逐步增加盈利,积累财富。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山设测排实过背东省安徽商会(英文名称为:Anhu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来自andong 缩文A杂声夜换龙称怎CCS)。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商会是由安徽在鲁投资企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360百科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切实履行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的职责;九门视苏述略业父本着"团结、互助、诚信、发展"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安徽驻鲁企业、工商业户果官革服务;加强安徽驻鲁工商企业与根但列成多既政府的联系,充分发挥商会桥科齐思变梁、纽带的作用;沟通信息,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为会员搭建事业发调持封烈六钢切展、协作共赢的平台;维护安徽驻鲁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安徽工商企业守法经剂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安徽工商企业在鲁的信誉,展示安徽人的良好形象,促进鲁、皖两地经济发展,为创距定建经济文化强省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山东省民政厅。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表油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在山东省济南市。
第二章 业务范宽缺配划父另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会员与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发挥张伯桥梁纽带作用;
(二) 对安徽在鲁企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 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政策信息,加强安徽工商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免杆伟调另位弱素实析保,为会员单位提供投资、培训、人才招聘等信息咨询服务;
(四) 建立健全并全力推行行约行规,倡导职业道德规范,诚信守法,鼓励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为山东、安徽增光添彩;
(五) 组织开展鲁皖两地经济技术互动活动,为两地政府和工商业界及其他相关业界之间的经济联节矿议转质松下征燃较系和协作牵线搭桥;
(六诉参活件煤混请) 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交讲念按办的工作和任务。
调硫商同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山东省安徽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二) 安徽籍人士或安徽企业在鲁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及驻鲁分支机构;
(三) 自愿加入本会,执行本会的决议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会员申请书及必备证明材料;
呼养绿比生钟乡括蒸控 (二) 由本会秘书处组织考察,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 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申请,并交还会员证。会员证实行年审制度,有效期为一年。如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一年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报属地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会网站及报刊上给予公示。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本会筹备委员会经过充会酝酿协商,推举产生,从第二届开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理事均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正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热心为会员服务的贡献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本会业务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本会相关的重要事项;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分管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三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任期和具备的条件与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相同。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从理事会中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 列席理事会;
(三) 监督常务理事以上的领导成员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四) 监督商会的财务管理。如发现问题,报经理事会同意,对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五) 对违反本会纪律的会员及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理事会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三条 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