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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

2023-02-20 02:03:22 暂无评论 百科资料

土司,又称土官,是元、明、清时期在西北和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按等级可以分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武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元以前,各封建王来自朝就已采取"以土官治土民",即封赠边疆各族首领官爵以统治本360百科族人民的办法。元朝授各族首领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和招讨使等官职。明朝在云、贵、两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土司,也杆顶断松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军事部门管辖的,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另一祖抗四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的,按汉族地区行政制度设振按果护卷算维带立的府、州、队起操染县,设土知府验势始、土知州、土知县。这两类官职都由少数民族的头人担任。土司隶属吏部,都世袭其职,由朝廷给予符印,并确立了承袭、等级、考核、贡赋、征发等项制度。土司除了对朝廷负担贡赋和征发以外,在其辖区内依然保存传统的统治机构和权力。

土司的职位是世袭的,往往因相互争夺地盘而发生战乱,影响国家统一。明朝政府在扬道手平定叛乱后,就把这些地区的土司撤换,改用可以调迁敌示细困松赵杨量的"流官"代替,历史上称作"改土归流"。明成祖永乐年间,在云、贵部分地区废除土司,改设布政使司,任命流官统一管理。清代雍正年间,采纳云照后充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在原土司统治的地区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在西南诸省推广"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统一管理。

  • 中文名称 土司
  • 别名 土官
  • 特征 世袭、受册封
  • 起源时间 元朝
  • 性质 中国古代一类官职

制度沿革

  参见词条:土司制度

土司官制

  据《明史》记载,明代土司设官有以下类型:

  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来自一人,正八品。

  宣抚司: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佥事一人,正六品;360百科经棕己店促历司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安抚司: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佥事一人,正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招讨司: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樱谜享具半牛缺心帝征现权王候招讨一人,正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长官司: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说艰慨虹。其属:吏目一人,未入流。

  蛮夷长行错历简酒官司:长官、副长官各一人,品同鲁己上。

  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府兵霸长、副千夫长等官。

  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

  清代润定束又有指挥使、土游击、例给住保土都司、土守备、土删燥千总、屯千总、踏寒驼土把总、屯把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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