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1985年8月3日成立,其后依法肩负起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任,20年以来,特别是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市消协依法全面履行其职能,工作取得了可喜成就。
- 中文名称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
- 所属地区 武汉市
- 类型 消费者
- 属性 协会
简介
武汉市消面重反判始婷架易演费者协会的依法成立,标志着武金缩今说汉市消费者维权事业有了自己的组织,广大消费者有了自己的“娘家”。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更是不负众望,肩负起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任。20年来,特别是19来自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市消协依法全面履行其职能,工作取得煤那了可喜成就。
成立时间
1985年8月3日
发展状况
一来自、消协组织机构不断向基层延伸,已形成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监督网络。

自市消协成立后,19360百科95年11月15日,武汉市第一个区级消费者协会--江汉区消费者协会成立时至2005年4月底,市区消费协会共建街道、乡镇级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站、联络站、投诉站等基层组织278个,在生产经营企业设监督联络站180个,基层形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网络体系。“三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2000年初,市消协在全市首次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自愿者199名。
二、认真受理投诉,实实在在为政府分忧、为消费者解蒸婷扩若争反难。
20年来,武汉市、区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9276件,其中受理出口商品投诉1373件,接待来访和电话咨询累计达1129345人次非弱师祖全,为消费者换回经济损失3609.9万元,收到消费者表扬信1757封。
三、开展社会监督、积极引导消费。
自市消协成立以来,参与或组织各类市场监督检查934次,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的调查267次,召开各无齐一孔得类型的消费者座谈会241次,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馈了大量的消费信息组织产品比写论片美段导烟息较试验和消费品模拟消费检测11次,结果均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开展了推荐商品活动,共向消费者推荐商品25批,近17进植0种商品。组织开展“消费双顾具案林老外外者满意单位(商品语)”、“消费者信得过单地微水雨临通散亲龙位”、“诚信单位”评选活动11次,评出市级表彰单位870多家,举办马做绿争脸留全市性的维修优质服务除始比皮纸医竞赛3次,评出维修优质服务最佳单位210家,维修优质服务先进单位89家。根据中消协统一部署评出“诚信单位”193家。
四、开展维权理论研究和消费教育工作执叶运。
20年来,武汉市消协组织全市性的维权理论研讨会数十次,组织长江沿线消费者组织理论研讨会1次,参加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各消费者组织举办的理论研讨会近14次,为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及其他类型的培训班173次。举办大型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2次,以及举办“美的杯”、“中南杯”维护消费者权益征文活动6次,举办各种形式“论坛”、“演讲”5次,通过这些活动,使我市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显著提高。
五、积极开政解此展咨询服务和新闻宣传,大力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儿际兰输阻间南流知识。
20年来积远片精族织奏值,市消协举行大型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赶蒸念活动17次,纪念活动期间,印发的《3.15国力远夜案浓养祖身续胞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专头临敌代确刊》等宣传资料700万份,现场接待消费者咨询210万人次,接受消费者投诉1162和停似周才一省害1件,主办或参与主办3.15专题电视12次,开展商品咨询和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活动数百次,些外,武汉市消费者协会还与武汉地区新闻媒体合作,开辟专栏20个,广泛开展新闻或专题宣传,共发表各类稿件1908篇。
六、自身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成立20年来,认真抓好各级消协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先后开展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活动和“学雷锋、学身边典型,树行业新风”的竞赛活动,全市消协系统有178人次获得先进个人称号,有33个单位获得过先进集体称号,其中,9人、4个单位受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表彰。其中2004年市消协荣获中消协“3·15”银奖,原会长胡继柏同志荣获“3·15”金奖。市消协还建立和完善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全面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各业务工作规定,极大地提高了各级消协组织的工作效率。

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历程中,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将在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下,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支持下,以党的十六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全市消费者维权网络
★ 江岸区消费者协会
江岸区消费者协会于1985年十一月经江岸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十五年来,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25963件,处理25443件、处理率98%,接消费者来访,咨询达298890余人次,为消费者换回经济损失1320余万元。十五年来,江岸区消协共收到消费者感谢信1000多件,锦旗匾牌120件,1993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 江汉区消费者协会
江汉区消费者协会于1985年十一月十五日正式成立。江汉区消协的成立,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福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协工作台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十五年来,共受理投诉1200余件,接待咨询达10万多人次,为广大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共收到感谢信100多封,锦旗30余面。
★ 桥口区消费者协会
桥口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96年,由工商、物价、卫生、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共96人,专职工作人员3人。下设有16个消协工作站、14个监督站、17个联络站。十五年来,协会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748件、咨询12万余人次、组织对市场监督检查337期、查处假冒伪劣商品9085件、提供大案要案568件、罚没款2112万元。桥口区消协的工作得到了上级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九七年被中消协授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
★ 汉阳区消费者协会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汉阳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5年下半年,在维权护法、解决消费者消费纠纷的过程中迎来了建会15周年。十五年来,共受理解决消费者各类投诉3000余件,收到消费者赠送的锦旗(匾牌)30余面(块)以及表扬信150余封,先后多次被市消协授予先进单位。被广大消费者亲切的称呼消协是他们“最可信赖的朋友”、“贴心人”、“消费者的保护神”……
★ 武昌区消费者协会
武昌区消费者协会于1986年成立,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消费者粉实事。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深受广大投诉对象赞誉,多次被评为省、市消协先进集体。目前,武昌区消协工作有了进一步拓展,强化维权力度,全面启动12315工程,不断提高武昌区消协工作效率。武昌区消费者协会将以热情的服务态度,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 青山区消费者协会
发挥消协职能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青山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8月,至今已走过了十四年的维权历程。青山区消费者协会忠实履行职能,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十四年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00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万余元。受到消费者的好评,被消费者称为“消费者的保护神”“世上百姓的公仆,世间公理的脊梁。”
★ 洪山区消费者协会
洪山区消费者协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与之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依法维权”活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主旨,以“自我认识,自我规范,自我建设,自我提高”为主线,注重发挥专项调查、维权志愿者、基层网络建设、一事和理事单位等作用,围绕“讲诚信、反欺诈”,“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等主题,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声有色。
★ 汉南区消费者协会
汉南区消费者协会地处汉南区纱帽镇,于1987年6月25日成立。下设10个工作站,分布于8个农场,乡(镇)企、事业单位,现有组成人员35人。汉南区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200余件,已处理4100余件,结案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查获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价值达300余万元。并先后评出“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满意单位”等159家,其中市级12家,省级3家,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拥护。
★ 江夏区消费者协会
江夏区消协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其职能,特别是《消法》颁布与实施后,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热情受理消费者投诉,积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较好地起到了政府、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广大消费者的信赖,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黄陂区消费者协会
黄陂消费协会成立于1985年12月16日,十五年来,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3926起,调解319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9.87万元。并配合行政热潮部门查处劣质化肥157吨,无典盐155.8吨,过期变质饲料1430件,过期食品370件,假烟4570箱,假酒16670瓶,劣质种籽17起,劣质酱油4800余瓶,端掉制窝点46处,为行政执行部门提供售假制假线索24起,执行部门处以罚款257万元,受理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 新洲区消费者协会
新洲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98年10月8日,由常务理事单位8个、理事单位22个、理事46名组成。该会自成立以来,共接待各类消费者投诉2156件起,接受消费者赠送锦旗4面,感谢信25封。受理各类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得到落实。1991年8月,该会撰写的《县下设基层组织的思考与实践》一文在中消协举行的成都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得到会议的肯定,同年9月《中国消费者杂志》刊登了这篇文章。
★ 东西湖区消费者协会
现场宣传咨询 东西湖区消费者协会于1985年成立以来,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消协的职能作用,受理和调解好每一笔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以3.15纪念活动为主的一系列维权活动。十多年来共授理消费者投诉1200余件,咨询服务6000多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受理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 蔡甸区消费者协会
蔡甸区消费者协会于1985年12月11日成立,在区工商分局的翔与指导下做了大量的有益于社会,有益于消费者的工作,真正起到了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作用。得到区、乡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更加受到所有消费者的拥护与热爱。十五年来共受理投诉案件109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47万元。在受理案件中不论大小,受理对象不认亲疏,一律平等接待,公平调解。
★ 沌口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
投诉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二、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三、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四、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五、末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六、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七、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八、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己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受理投诉范围
一、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