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高制"是日本战国时期,不按面积而按法定轮影千你己害标准收获量来表示(或逆算)封地或份地面积的制度。出自《日本古代史》。
- 中文名称 石高制
- 地区 日本
- 属性 容积单位
简介
"石"是容积单位,1石=10来自斗=100升=1360百科000合,一石折合大米约30千克;"高",意指高师度、程度,这里指的是数量。 它居背司对大名和武士而言,"石高"是授受封地(或禄米)以及承担军役的基准,即石高知行制(知行,原义为行政管理,后转为封地制或与之相当的俸禄)或石高知行军役制(如每百石出军役5人)。对农民而言,"石高"则是农民持没九面鱼孩决眼有(不是私有、无所有权)份地(不是封地哦)数量以及承担赋税的基准。通过检地,秋够些胡衡粉用消每村建立土地清册,按"一地一农"原则,登录实际耕种者即年贡负担者的名字(称"名请人",既"本百活执拿境胞动若控盟姓"),由此确立领主制下的单婚小家庭耕作体制,其耕作面积一般不超过1町步。领主直接向农民(本百姓、高持百姓)或以村为单位(称"村高"),按"二公一民"或"三公二民"的比例征收年贡,排除"庄园制"时代复杂的中间盘剥,否定家臣或地方豪族(地侍、有力名主、大百姓等)的土地联很所有权及其对农民的奴役、积拿娘控老过确征收实物等权力,推进由地方官吏管辖的村落制度。
一石的重量:
首先,日本一石首上会次物的重量不可能是150千克,因为一个历年人均产粮不足300千克的经济体,是不可能拿100石(按一石150千克算,合15吨)的俸禄去供养一名普通货结直约终鸡的下级武士的。同内另积果装孙在期明朝正四品知府(万滑要广块马镇效春胡罪环历年间)年俸才288明石左右(一明石合60千克上下,合17.28吨)。如果日本的石是150千克,那日本的武士个个都是同期明朝知府级别以上的人才。省敌因环乙按税收占比推算一石150千克也是不合理的,九斗哪见克2000多万的石高,一年岁入1000多万石,如果一石是150千克,税收占比达到50%。税收比例越高,生产积极性越低,经济产出也越少。
第二,因为"石"是容积单位,同样的体积相对于不同密度的谷物,重量是不相同的。
第三,日本古代使用秦汉币制,铜与米的价值在狭小的时空里,没有任移落离何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比价非略棉判广现盟谁世们则响常稳定。一贯五铢铜钱=1石米或谷物,所以1石的重量基本是在30kg上下浮动(直到话明治维新)。太阁检地时留元政名妈虽多讲玉期,(日本)一反稻米产量,公元1594年上等水田平均为1石3斗,造践文八征到1686年则为1石5斗了。"1反(段) = 10亩(日本亩) ≈991.7平方米。991.7平方米水田的产量,不可能只有1石3斗,所以太阁检地的石高应该是根据田地质量制定的税基,而不是田地的总产量。一反水田的总产量正常情况下至少在6、7石以上,年产10石以上的水田应该普遍存在。
为什么定税基,按税基收税?一方面总产量总是受到自然灾害或人为的战争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时多时少;另一方面应该是征税困难,如果对收获物按百分比征收,农民很容易隐藏收入,而且碰到灾年,财政收入也会相应减少;按人口征税,又不宜太重,无地农民可能会承担不起税负。所以根据田地所处的环境推算,直接给田定一个合理的税基。税基相对总产量占比并不大,而且通常只征收税基的一半,即使碰到灾年,农民也能凑得出贡米或替代物。这样征税财政收入就会非常稳定,政府支出得到保障,政府机构才能正常运营。
把石高按税基理解,就能解释为什么两千多万石(1石≈30kg)上下的石高下辖有一千多万人口,日本当时的全国粮食总产量,估计在15000万石上下。
10000石的税基下辖的人口大约是六~七千人,常备武士数量不会超过20人(古代下级公务员俸禄一般在100石~200石之间,何况某些大武士俸禄500石以上,财政收入不可能全养武士。还要留一部分为服役的领民提供口粮,以及支撑建筑维修和工业生产,例如采矿、煮盐、炼铁或其他战略物资产品之类的),战时10000石要求出兵250人,这250人除了队长是常备武士外,其他人基本都是被征召服兵役的领民(只有口粮,也许领主会发少量饷钱,装备由领主出借)。10000石的领地,按一年三个月的兵役期推算,可以保持一年总有超过250人在队伍中服役(服役的领民一般不会全部服兵役,因为有一部分人力要用于建筑维修及支撑工业产出,例如采矿、煮盐、炼铁或其他战略物资产品之类的)。可想当时太阁推出的10000石出兵250人这个政策,是经过详细推算得出的结果。
江户时代大名的石高
德川幕府将军家 398万石
1.加贺藩 前田家 外样 领地:加贺国 能登国以及越中国大半 134万石
2.萨摩藩 岛津家 外样 领地:萨摩国 大隅国以及日向国部分 75万石
3.仙台藩 伊达家 外样 领地:陆奥国部分 99万石
4.尾张藩 德川家 亲藩 领地:尾张国 美浓国和信浓国部分 88万石
5.纪州藩 德川家 亲藩 领地:纪伊国以及伊势国南部 大和国部分 58万石
6.熊本藩 细川家 外样 领地:肥后国大部分 69万石
7.福冈藩 黑田家 外样 领地:筑前国 53万石
8.广岛藩 浅野家 外样 领地:安艺国以及备后国西部 49万石
9.长州藩 毛利家 外样 领地:长门国 周防国 73万石
10.佐贺藩 锅岛家 外样 领地:肥前国佐贺郡 29万石
11.水户藩 德川家 亲藩 领地:常陆国部分 31万石
12.津藩 藤堂家 外样 领地:伊势国 伊贺国 28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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