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在各高中开展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由大荔县教育局发布于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档案号:荔教发(2006)63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在各高中开展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 类型:通知
- 发布机构:大荔县教育局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在各高中开展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高中:
为了办好让全县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全面提升我县高中总体教学水平,加强高中名师队伍建设,完善高中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我县高中教师队伍现状,县局决定依据荔教发[2003]233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档案精神,在全县直属高中开展名师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校本培训工作,实施“名师带动工程”,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核心,重视高中阶段学科研究,培养学科结构合理、校际之间均衡、德才兼修、为人师表、教学成绩优异、学术研究成果显着、年富力强的高中名优教师群体,在全县各高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教学和研究氛围。
二、报名条件和方式
1、报名条件:
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修,为人师表,尊师爱生,学校评价高,学生反响好。
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③大学本科学历。
④校本培训在册的骨干教师。
⑤能胜任大循环教学且教学成绩优异,坚持带课并满工作量。
⑥三年来至少有三篇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
⑦能踊跃承担各种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
2、报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评选活动开始。
三、 评选学科
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
四、评选时间、地点和方案
1、评选时间:2006年至2007学年度
2、评选方案:
3、具体的评选时间,地点及评选细则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高中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档案领会其精神,要求符合条件的教师全部参加,在学校掀起一个向名师学习,争当名师的热潮。
2、各参评教师在準备参选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创造条件,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在竞争中发展和完善自己。
3、对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成绩、学术研究特别突出的教师可放宽报名条件或者破格命名。
4、通过评选活动,被命名的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荔教发[2003]233号档案中所规定的内容相同。
附:名师评选活动报名用表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