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实际,2010年10月26日,成都市教育局以成教普二〔2010〕29号印发《成都市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学分要求、学分认定的管理、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学分认定实施程式4部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成都市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单位:成都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 发布文号:成教普二〔2010〕29号
主要内容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现将《成都市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国小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要求,以及《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10〕128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普通高中课程设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教普二〔2010〕7号),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市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分要求
普通高中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需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和至少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学校鼓励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模组,获得更多学分。
学分认定的管理
1.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学分认定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实施。
2. 学分认定时间。学科类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组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由学校在学期或学年末根据该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统一认定。
3.学校应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本校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规範操作程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4.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后,其已获得的学分和有关材料继续有效。
5.学校应建立学分认定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资料;要将学分认定结果及时记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6.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1.学分构成基本要素
(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课时记录。学校对学生修习课程及各模组进行登记,学生在修习课程前填写修习报名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过程反映。对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教学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的过程翔实记录。
(3)修习完的课程考试成绩。各学科每个模组修习结束后,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构成项目及权重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画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每个模组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组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
(2)修习过程反映认定(30%)。认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学生学习常规:出勤、作业质量;第二,课堂表现:学生在课堂中表现出的求知慾望、学习态度、钻研精神、创新意识、实践套用能力、交流合作能力、实验能力;第三,考查:除期中、期末考试的“大考”外,各种小测验、段考的成绩;第四,奖励方面:针对不同学科特点的不同的评价内容(具体内容见附属档案:各学科学习过程性评价参考方案)。
(3)模组考试成绩认定(70%)。模组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準统一命题或委託专业部门命题,并组织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学分。考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
修习模组考核总评分=模组考试成绩分数×70%+过程性评价总分×30%。
各模组考核等级:A等为优秀,B等为良好、C等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获D等成绩的学生在进行了相应的补考併合格后,才进行考核总评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学生在高一至高三年级上学期的5个学期中,至少完成3个研究课题,总结性评价合格,方可获得15学分。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製作等)。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一般控制在5—10人之间。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準。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班主任依据既定程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繫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将学生开展社区服务的情况整理汇总上报学校,由学校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三年总计6学分。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军训可以作为社会实践的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军训以外的校外社会实践,不少于2学分。
4.选修Ⅱ学分认定
选修Ⅱ课程,三年中至少获得6学分。学校应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通常情况下,学生修习模组或专题的时间达到18学时,考核、评价合格,可获得1学分。
学分认定实施程式
1.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反映以及学业考试的情况等,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2.学校教务处综合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意见,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汇报情况,由学分认定委员会做出是否获得学分的决定。
3.对获得学分的学生要进行公告。对不能获得学分的,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并说明原因。
4.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複议申请。学校接到学生複议申请后15日内召集有关人员,作出複议决定并通知学生。
5. 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组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组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重修、改修或放弃)。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一模组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6. 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7. 学校不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8. 认可学生在省内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获得的学分。跨省转入我市学生,依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认可其学分。本市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的课程可以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参考方案
语文过程性评价参考方案
常规40分 | 课堂30分 | 考查20分 | 奖励10分 | 总分100分 | |||||||
学号 | 姓名 | 出勤10分 | 作业完成15分 | 作业质量15分 | 纪律15分 | 参与交流10分 | 质疑创新5分 | 测验段考20分 | 课外阅读5分 | 语文活动5分 | |
2.数学过程性评价参考方案
常规30分 | 课堂40分 | 考查20分 | 奖励10分 | 总分100分 | |||||||||
学号 | 姓名 | 出勤10分 | 作业完成10分 | 作业质量10分 | 纪律10分 | 参与交流10分 | 课前预习5分 | 单元小结10分 | 质疑创新5分 | 测验段考20分 | 学科兴趣5分 | 课外作业质量 5分 | |
3.英语过程性评价参考方案
常规30分 | 课堂40分 | 考查20分 | 奖励10分 | 总分100分 | ||||||||
学号 | 姓名 | 出勤10分 | 作业完成15分 | 作业质量15分 | 纪律10分 | 参与交流10分 | 会说会思10分 | 课堂效益10分 | 测验段考20分 | 市级以上竞赛5分 | 善思好问 5分 | |
4.物理过程性评价参考方案
常规30分 | 课堂40分 | 考查20分 | 奖励10分 | 总分100分 | |||||||||
学号 | 姓名 | 出勤10分 | 作业完成10分 | 作业质量10分 | 纪律10分 | 参与交流10分 | 实验报告10分 | 科学态度5分 | 质疑创新5分 | 测验段考20分 | 研究过程5分 | 研究成果 5分 | |
5.化学过程性评价参考方案
常规30分 | 课堂40分 | 考查20分 | 奖励10分 | 总分100分 | |||||||||
学号 | 姓名 | 出勤10分 | 作业完成10分 | 作业质量10分 | 纪律10分 | 参与交流10分 | 实验报告10分 | 科学态度5分 | 质疑创新5分 | 测验段考20分 | 学科兴趣5分 | 研究成果 5分 | |
6.生物过程性评价参考方案
常规30分 | 课堂40分 | 考查20分 | 奖励10分 | 总分100分 | |||||||||
学号 | 姓名 | 出勤10分 | 作业完成10分 | 作业质量10分 | 纪律10分 | 参与交流10分 | 实验报告10分 | 科学态度5分 | 质疑创新5分 | 测验段考20分 | 学科兴趣5分 | 研究成果 5分 | |
7.政治、历史、地理过程性评价参考方案
常规40分 | 课堂30分 | 考查20分 | 奖励10分 | 总分100分 | |||||||
学号 | 姓名 | 出勤10分 | 作业完成15分 | 作业质量15分 | 纪律15分 | 参与交流10分 | 质疑创新5分 | 测验段考20分 | 活动参与5分 | 活动成果5分 | |
说明:
一、常规方面
1.出勤:无故旷课或早退1节扣2分,无故迟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作业完成:每少交1次扣2分。
3.作业质量:不按要求完成作业每次扣0.5分,发现抄袭每次扣1分。
4. 考试作弊:每次扣5分。
二、课堂要求
1.上课前哄闹、不作课前準备、上课后不能按时进入状态每次扣1分。
2.上课不守纪律、自己不专注或干扰他人听课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