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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05-01 10:20:08 暂无评论 百科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山西省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简介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市、市辖县(遥盼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之规定,大同市及当时所属四区均设立了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要职权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主虹霸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繫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民众对上述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审议和意见;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和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指导市属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根据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各部门正职领导人员;依法任巩嫌翻戒免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本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等;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牴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大只想篮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发展历程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开好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服务,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服务。按照地方组织法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最初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工作机构有:
办公厅,办公厅下设办公室、调研室、法制组、代表胶肯府联络组。
1984年3月1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定的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机构作了调整。调整后的机构设定是:
市人懂端页碑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下设:秘书科、人事代表联络科、行政科。
政治法律工作委员会、工农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及对应的四个处,四个处既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也是四个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986年9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1989年2月25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人壳档碑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及其人事代表处。撤销办公厅人事任免和代表联络两科,办公厅增设信访科。
2012年2月17日,经省、市编办批准,更名为大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规格确定为副县级。

下设机构

1、办公厅。办公厅下设办公室、综合科、人事老乾科、行政接待办公室。
2、研究室。
3、法制工作委员会。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5、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6、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7、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8、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9、信访办公室。
10、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研究室。
3、法制工作委员会。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5、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6、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7、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8、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9、信访办公室。
10、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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