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外文名:Standing Committee of People's Congress of Taizhou City
- 地址:浙江台州
- 隶属: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主任:元茂荣
主要职责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运用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範性档案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方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画和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繫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民众对上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及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依照法律规定的许可权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九)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行使市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组成人员
主 任: 元茂荣
副主任: 柯昕野 赵跃进 程 进 陈祥荣 李志坚 沈宛如(女) 周先苗
秘书长: 董服标
委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王 丹 王捍平 卢小春 叶 剑 叶丽萍 刘小兵 李 伟 李 勃 吴志刚
何晓红 应志魁 汪毅华 张贤连 陈小军 陈志明 陈敏志 林 燚 林英镯
林冠平 林海蓓 周 瑶 周宏武 周凌华 于艳华 赵明友 施华兴 徐海平
黄祥云 章卡鹏 葛昌选 谢翠鸣 颜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