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丹江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而制定的细则.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颁发单位:丹江口市教育局
- 颁发时间: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 问题类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
颁布原因
关于印发《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城区中国小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十堰市教育局档案精神,制定了《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班主任教师学习,并遵照执行。
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为进一步规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十堰市普通中国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许可权
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乡镇中心学校协助市教育局管理本乡镇国小学生学籍,负责收集、整理本乡镇国小学生移动情况,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办理移动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办理程式
(一)入学
1、入学
凡具有丹江口市户口,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本校招生範围的生源(片内生)按时入学。
2、注册
从2007年秋季起,全市中国小新生注册不再使用纸质学籍档案,统一使用学籍网路管理软体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操作办法见《关于做好2007年国小升国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07]71号)。每年秋季只对国小一年级新生和从十堰市以外转入的学生新建电子学籍,每年在9月30日前各校将新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注册备案。
(二)学生学籍异动
1、转学
严禁随意转学。转学生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属于转入学校的片内生方可申请转学。
(1)纸质学籍办理
十堰市内转学:接收学校持学生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相关证明、户口薄、房产证或暂住证,以及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档案、转学证明(丹江口市以外的学生要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报市教育局审批。对2007年秋起没有建纸质学籍档案的,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列印出该生的电子学籍档案(学籍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作为转学的纸质学籍档案。
外省、市转学:由外省、市转入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必须有转学证和学生纸质学籍档案。转学证必须加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生纸质档案必须有转出学校印章。
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统一的接收证明和转学证明,见附属档案1、2。
(2)电子学籍办理
十堰市内转学: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先由接收学生开具《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接收证明,由学籍管理员在十堰市中国小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该生的转学申请——转出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外省、市转学: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在十堰市中国小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新建该生的电子学籍。新建电子学籍时必须準确完整地录入转入学生的文字信息(符合信息标準),提交电子注册申请,然后带齐转入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学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电子学籍注册审批手续。
2、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控制重複教育,逐步取消留级制度。国小一至六年级,国中一、 三年级禁止留级。国中二年级留级比例控制在初二学生总数的1%以内,留级手续由学校在每年8月份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集中办理。
(1)纸质学籍办理
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须写明留级理由),经学校批准后加盖公章。学校学籍管理员携带此申请和留级申请表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
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统一的留级申请表,见附属档案3。
(2)电子学籍办理
对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在十堰市中国小籍管理系统中直接提交留级申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3、休学、复学
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长期(3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休学。休学期为一年,学校不得接收休学期未满的学生提前复学。
(1)纸质学籍办理
办理休学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住院后,7天内向就读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接到申请,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在学生出院之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查。学生病癒出院后,由学校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结算收据(原件)、病历、检验单(化验、胸透、拍片等)、出院小结和学生档案,填写好休学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休学审批手续。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由学校填写复学时间,签署意见后,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复学审批手续。
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统一的休学、复学证格式,见附属档案4。
(2)电子学籍办理
对符合休学、复学条件的学生,由各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十堰市中国小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提交休学、复学申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4、学生更改姓名
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携带学生户口本原件和有改名记录那一页的複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改名事宜。原用名不删除,用作曾用名记录在档。
办理时间
十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办理接待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此期间遇节假日则往后顺延),其他时间不予接待。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办理的,要提前电话预约。
相关要求
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相关人员提前整理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名单,分类列印好清单并準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集中办理。基础教育科不接待学生及学生家长,学校更不得指派学校家长到市教育局办理。
附后:
1、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证明
2、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证明
3、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申请
4、十堰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证
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