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啦资源网 http://www.fangdala.com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正文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12-01 12:49:10 暂无评论 百科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

为规範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和学业过程管理,维护研究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研究生教育环节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晋财大校〔2009〕57号)等学风建设有关制度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办法
  • 外文名: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raduate exam management approach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考试是指山西财经大学各类在籍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的课程考试、中期测评考试、水平测试、综合考试、课程作业等。
第二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按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学计画、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三)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者;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五)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範围内喧譁、吸菸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七)将答卷或其他规定不得带出考场的用品擅自带出考场者;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以及用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研究生在考试中违纪,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本门课程重修。由研究生本人写检查,同时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在一次考试中有多项违纪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在学期间第二次考试违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在学期间第三次考试违纪规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四)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获取考试相关信息者;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冒名代替他人考试者;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者;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八)传、接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九)涂改成绩单、伪造导师签字者;
(十)其他作弊行为。
第六条研究生在考试中作弊,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本门课程重修。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同时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在学期间累计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在学期间累计三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应从重处理。
第八条研究生受纪律处分,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励的评比资格。
第九条研究生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研究生受纪律处分,同时违反校内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按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研究生受纪律处分后,处理部门应向所在学院及时通告。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行为,若有以下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理:
(一)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二)主动说明自己的问题,积极协助调查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有突出贡献者;
(三)确係为他人胁迫或诱骗,认错态度较好者;
(四)其他根据违法违纪情节、后果可从轻处分者。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行为,若有以下行为应从重处理:
(一)拒不承认错误者;
(二)无理取闹,态度恶劣者;
(三)对检举揭发人、履行职责的教师、同学等相关人员进行报复、威胁、恫吓者;
(四)群体违纪带头者;
(五)其他应予从重处理者。
第十四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其它考勤考试行为参照相近条款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研究生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宗旨,规範管理,注重创新,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管理方式
开展研究生教育,我校採用集中管理、专业培养的管理方式。即研究生在学期间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由研究生学院统筹管理,业务培养、教研活动由博士点所在学院、导师组和导师按专业责任制管理,教学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博士点所在学院分工负责。
三、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学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
各学院负责所属学科的专业建设,协调导师队伍建设,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导师组具体承担研究生教育培养、教学环节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确保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和专业特色。
导师积极开展研究生学习、科研和论文指导等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研究生学院、各个学院、导师组之间权责的划分的原则是事权和财权相对称,博士研究生培养费用主要有学生活动费、教学经费、招生业务费、论文评审费、预答辩费、答辩费、导师业务费、博士研究生科研经费、论文列印费、社会实践费、导师指导费等费用。其中学生活动费和论文评审费由研究生学院统筹管理,招生业务费和教学经费由研究生学院、各个学院按照事权进行划分,预答辩费、答辩费、导师业务费由导师组进行管理,博士研究生科研经费、论文列印费、社会实践费、导师指导费由导师进行管理。
研究生学院主要履行集中管理职责,具体包括:
1、博士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2、博士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4、编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画;
5、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命题、考试、複试工作的组织协调;
6、博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7、组织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考核管理工作;
8、组织博士研究生论文评审工作;
9、组织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评估工作;
10、组织博士研究生论坛和对外宣传工作;
11、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学院主要履行专业培养职责,具体包括:
1、拟定并执行本学院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博士生教学大纲和教学计画;
3、本学院各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安排、教学实践安排;
4、本学院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及导师梯队建设,本专业博士生导师的学术交流和博士生导师经费管理使用;
5、协助研究生学院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试录取工作。
导师组主要履行集体指导职责,具体包括:
1、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2、开展博士研究生科研工作;
3、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学术交流;
4、负责博士研究生的课题攻关;
5、组织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预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6、配合研究生学院和学院做好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导师主要履行研究生指导职责,具体包括:
1、聘期内,按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本届学生的指导和培养任务;
2、每年完成本专业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32课时;
3、每年以本专业名义在国家级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4、聘期内以本专业名义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3项(经费聘期内至少10万元);
5、聘期内完成本专业着作不少于10万字;
6、参加博士点学科建设、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博士生招生、博士生日常管理等工作;
7、跨学科、专业的导师必须按照本专业研究方向完成上述教学和科研任务;
8、兼职导师研究成果要符合培养专业的要求,成果必须署名山西财经大学;
9、跨学科、专业的导师和兼职导师的考核都由本专业所属学院进行考核。
四、博士生导师组与导师经费问题
成立各专业博士生导师组,导师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专业导师担任。导师组长津贴和导师指导费发放标準参照《山西财经大学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方案》执行。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9年9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管理的意见》(晋财大校〔2007〕7号)同时废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