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初级中学、直属各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学校安全“三项行动”的通知》 (陕教工〔2009〕8 号)转发你们,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制定学校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保持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稚园持续稳定安全,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县教育局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单位“三项行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档案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陕教工稳〔2009〕8号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实施学校安全“三项行动”的
通 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範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学校、省级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 2009 〕 32 号)和省政府《 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 2009 〕 49 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生命安全和校园及周边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学校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实施总体安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 西 省 教育 厅
2009年4月30日
陕西省学校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 2009 〕 32 号)和省政府《 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陕政办〔 2009 〕 49 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及周边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按省政府要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稚园组织实施学校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级各类学校、幼稚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稚园安全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保持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稚园持续稳定安全,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稚园安全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将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深化专项治理,促进责任制落实,强化监管监察;狠抓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使广大中国小教师具有指导学生自护、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具备自护、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基础建设与管理,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促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範围、内容要求
(一)学校安全“三项行动”的对象範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幼稚园,包括:
1 .高等学校;
2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中学、职教中心;
3 .民办非学历教育助学机构;
4 .普通中国小;
5 .幼稚园。
(二)学校安全工作“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 .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1 )无证或证照不全举办学校、幼稚园;
( 2 )招生虚假宣传,具有欺诈性质;
( 3 )一些中国小校办学行为不规範。主要表现:① 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补课,学生课业负担过重;② 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教学效率不高;③ 考试科目不规範、考试次数过多,以考试成绩排名、奖惩等;④ 随意举行选拔性考试,违规乱招生;⑤ 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⑥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不健全;⑦ 义务教育择校现象严重。
( 4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
(5)瞒报事故的;
(6)对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排查,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对中国小教师没有进行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的;
(8)没有组织实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
2 .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学校安全基础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範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3 .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l)宣传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 3)宣传推广学校安全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4)完善安全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安全工作舆论监督;
( 5)深入开展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秦行”, “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 6 )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 7 )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及教师的安全与应急管理培训,抓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省教育厅今年(2009年)将举办16 期培训班,对安全管理人员及中国小教师进行培训。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实施“三项”行动由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1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幼稚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教育工委、教育厅的实施方案在所管学校、幼稚园组织实施“三项行动”。
2 .行业、其他单位举办的学校、幼稚园由学校所属行业、单位组织实施“三项行动”。
3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稚园按照省政府、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实施自身的“三项行动”。
五、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幼稚园全年安全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工作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画、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 月底以前)。
l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各市、县“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备查。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幼稚园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画,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 至9 月)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稚园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以人为本、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生活的全过程。安全工作要月月抓、天天抓、时时抓;安全意识要人人有、时时有。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 .夯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各级各类学校、幼稚园要把安全管理的职能和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各项工作和每个环节。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一把手”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责任.在年度考核中,要把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由于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或对事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3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性,严格按照制度规範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落实责任,杜绝制度漏洞。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应急管理机制、信息蒐集报送机制、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机制,努力构建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 .广泛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要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的规定,明确创建工作具体目标要求,制定规划,统筹协调,加强保障,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做到工作层面上狠抓落实,创建效果上讲求实效。要通过“平安校园”创建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硬体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设安全、稳定、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5 .强化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要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尤其是要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学生活动主要场所和学生管理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交通事故、盗窃、食物中毒、传染病、煤气中毒、拥挤踩踏、人身侵害等各类安全事故。要抓好季节性安全防事故工作,重点抓好春游安全、夏季游泳安全、雨季校舍安全和冬季取暖安全等工作。要结合地域特点加强校园及周边自然灾害监测,加强与国土、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的联繫,及时了解沟通有关预警信息,落实应对措施。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学校的安全管理,改善农村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和条件。要特别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对于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或在亲友家居住的,要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加强对家长和房主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6 .扎实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中国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推动安全教育“教学计画、教材、课时、教师、教案、考核六落实”工作。要扎实安排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事故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结合季节变化和地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各学校至少每学期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学生自护、自救和逃生的知识和能力。要关注农村留守学生、学习后进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心理障碍学生,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
7 .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安监、卫生、工商、文化、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繫,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大力整顿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积极化解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黑网咖,规範各类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尤其要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闯入校园侵害师生事件的发生。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抓好《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八条措施》 和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小安全工作六条措施》 的落实工作。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检查,开展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整治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要配合公安部门在学校认真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消除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安全隐患,杜绝校园涉刀案件的发生。
8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和各级各类学校、幼稚园严格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在5 一9 月份集中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影响学校稳定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深层次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归类登记,建立台帐,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学校自己能解决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整改条件不成熟或学校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要加强管理,设立警示标誌,并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争取协调解决。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建立“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机制,真正把矛盾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内,解决在基层,坚决不能让小问题酿成大事件。各市的排查情况于9 月底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9 .扎实开展对教师的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国小幼稚园教师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的实施意见》 要求,认真做好教师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分级制定好培训规划,要设立专项培训经费,按时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2009 年各市(区)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 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教程》 和《 中国小安全管理政策法规选编》,培训用书从培训经费或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通过培训,使所有教师都具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应急处置和指导学生自救逃生的能力。
10 .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土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範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11.加强安全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物防、技防能力和水平。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稳定安全机构建设,还没有成立稳定安全管理科室的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儘快建立稳定安全管理专门机构,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校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加强学校物防、技防建设,提高对事故的防範和处置能力。
12 .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学校稳定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对涉及学校稳定安全的重大案件、事故及苗头,要在积极妥善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可先电话上报,并在事发4 小时内迅速上报书面材料,注意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或误报信息,更不得隐瞒不报。
1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幼稚园在9 月份集中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 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 至12 月)。
l .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对宿舍安全管理,严防一氧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配齐配全消防设备,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範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 .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 月10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稳定安全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稚园要加强对“三项行动”的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把手”责任制,明确治理任务,落实责任人员。要採取有效措施,将“三项行动”的目标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幼稚园、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执法与治理相结合,对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工作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学校、幼稚园,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学校和幼稚园规範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範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法务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蹤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失职、读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西安中学、西安国小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稳定安全办公室。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路、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範围、重点和要求,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工作典型事例,鼓励民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学校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