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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2020-08-05 03:25:00 暂无评论 百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畜牧业是我省现代农业的重要主导产业之一。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于农业结构最佳化升级,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介绍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畜牧业是我省现代农业的重要主导产业之一。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于农业结构最佳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按照坚持市场导向、加强巨观调控、促进协调发展、最佳化区域布局、鼓励科技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和强化政府扶持的原则,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末期,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510万吨、255万吨、1585万吨,年均分别增长81%、26%、15%。畜牧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8%。规模化、产业化畜禽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标準化畜禽养殖比重达到50%。全省基本建立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饲草饲料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草原生态保护五大体系。畜牧业生产初步实现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农村各类土地利用状况。主要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开展试点、业务培训、出台技术规範、资质登记和内业準备工作;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开展1∶1万比例尺为主的农村土地外业调查,逐地块查清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完成县级内业工作;2008年4月至2008年5月完成县级成果整理、验收上报和归档工作;2008年6月至2008年7月完成市级汇总工作;2008年8月至2008年9月完成省级汇总工作。
(二)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按照1∶500比例尺对城镇範围以内的土地开展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2007年7月至2007年底,完成地级市城镇土地调查任务: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完成县级市城镇土地调查任务;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完成其他县城土地调查任务。到2009年9月底,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分布利用状况。
(三)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基本农田状况,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2009年6月底,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四)建立土地调查资料库,实现调查信息互联共享。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资料库建设,整合各县级土地利用资料库,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资料库;以市(县)为单位,各市(县)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準和要求,建立市县地籍信息系统。到2009年底,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资料库建设,建立土地利用资料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五)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调查统计、及时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以2009年10月31日为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变更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相关机制。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地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
三、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第二次土地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处理。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科学制定方案。省国土资源厅要抓紧完善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市要认真编制和完善本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及时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还要指导各县(区)制定、完善本地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问题,切实保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要注意妥善解决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高速公路绿化带占用基本农田方面的遗留问题,对权益人要足额补划土地,及时化解矛盾。
(四)保障调查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和财政“分灶吃饭”原则,全省土地调查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经费来源由土地收益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土地调查列入财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预算管理程式认真核定经费,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严格督查验收。省、市、县政府要逐级签订第二次土地调查责任书,将土地调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调查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展迟缓、质量不高、影响全省土地调查进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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