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是辽宁省人民政府2007年1月26日印发的一份档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外文名:Opinion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Liaoning Province on strengthe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emergency work in a comprehensive way
- 发布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以建立和理顺应急管理机构为重点,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防範事故风险为目标,以法规制度建设为保障,使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民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以建立和理顺应急管理机构为重点,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防範事故风险为目标,以法规制度建设为保障,使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民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围绕“一案三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能,理顺关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总体预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回响、调查评估及恢复重建等体系建设。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四)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一是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二是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完善并适时出台《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三是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的规範性档案。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辽宁省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各类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範措施和处置程式,完成的各类预案要报省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儘快构建覆盖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要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全省各类预案都要制定演练计画并适时组织实施,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预案演练的协调和指导。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範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範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建立、完善风险隐患资料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路系统,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动态。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系统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探索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整治,尤其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採取果断措施,儘快消除隐患。
(七)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範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範措施。
(八)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要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手机简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準确发布预警信息。
(九)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準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要积极开展对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增强基层干部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编制并实施“十一五”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并儘快实施《“十一五”期间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最佳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一)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以有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快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标準和规範,结合实际,充分依靠科技创新,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地区和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以省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最佳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应急接报平台整合,以现有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为基础,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综合接报平台。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能,理顺关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总体预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回响、调查评估及恢复重建等体系建设。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四)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一是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二是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完善并适时出台《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三是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的规範性档案。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辽宁省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各类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範措施和处置程式,完成的各类预案要报省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儘快构建覆盖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要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全省各类预案都要制定演练计画并适时组织实施,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预案演练的协调和指导。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範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範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建立、完善风险隐患资料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路系统,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动态。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系统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探索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整治,尤其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採取果断措施,儘快消除隐患。
(七)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範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範措施。
(八)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要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手机简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準确发布预警信息。
(九)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準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要积极开展对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增强基层干部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编制并实施“十一五”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并儘快实施《“十一五”期间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最佳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一)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以有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快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标準和规範,结合实际,充分依靠科技创新,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地区和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以省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最佳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应急接报平台整合,以现有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为基础,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综合接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