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晋农机财字[2014]10号)的档案精神,为了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範、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思路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最佳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玉米、薯类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山区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的发展。
总体思路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在上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基础上,今年实行“自主选择购机、补贴标準定额、县级审核结算、资金直补到卡”的补贴模式,并严格按照“简化补贴申请流程、缩减补贴产品品目、突出装备结构调控、最佳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总体思路进行补贴方案的设计。
範围和使用
实施範围规模
实施範围继续覆盖全县10个乡镇。我县将按照省财政局、农机局下达的资金规模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省财政已将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75万元下达我县。
补贴使用原则
遵循最佳化农机装备结构的总体要求,省财政下达2014年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后,由我县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分批、分类别使用。市农机局负责审核我县农机局制定的补贴资金分批、分类使用计画,并将审定的资金计画数额录入补贴系统中,供我县使用。市农机局可根据我县农机化发展的实际对分批、分类的资金计画数额进行调整。
补贴标準
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农业部缩小品目,集中资金重点补贴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的要求,我省在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中选择12大类 30 个小类68个品目,作为2014年的补贴机具範围(详见附属档案1)。
补贴标準
实行同类、同档统一定额补贴。
补贴对象数量
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範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包括农业企业)。
採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户或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同时购机时可优先给予补贴。
补贴机具数量
每个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穫机、农用挖掘机等)数量不超过1台,享受补贴的拖拉机配套农具数量不超过3台件;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合作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5台,享受补贴的拖拉机配套农具不超过15台件;
农机报废更新
继续在我县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资金规模同步下达,补贴对象同步受益,两项补贴同步实施。
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对象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相同。
报废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準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报废标準的依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準》(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
更新机具种类是列入山西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範围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报废更新的补贴标準见附属档案2。
老旧农机回收单位的确定、旧机的回收和注销登记、回收证明的印製和管理仍按照《山西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执行。
报废旧机的机主携带《回收证明》购置新机时,由销售新机的经销企业在补贴系统中进行报废更新手续的录入,我县农机管理部门审核新购机具的补贴信息时,对报废更新的手续一併进行审核。
允许同一机主报废多台自身拥有的旧农机具更新一台新农机具,但不允许报废一台旧机具更新多台新机具。兑付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购置新农机具并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后实际应自付的总金额。
补贴操作程式
农民购机
有购机意向的农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村委会证明,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证明,在全省範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企业自主购机。户口薄和本人身份证所在地址不在同一县域内不準购机。
经销企业要严格核实购机者的身份,只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才可为其录入补贴信息。经销企业必须为购机者提供合格的、列入全省补贴目录的产品,并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拍摄人机合影照片。购机完成后,经销企业必须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录入申请购机者信息、申购机具信息、所购机具信息等,并列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属档案3)两份交购机者。
拟进行旧机具报废的购机户需按照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先期办理旧机具报废手续,而后携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回收证明》到经销企业处更新购机。经销企业需对《回收证明》进行核实并在农机补贴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购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和新购置的机具到县农机局设立的核实点进行现场核实,併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过期不办理核实和申请的,视作放弃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格,已录入补贴系统的补贴信息自动作废,其所占用的补贴资金同步收回,供后续购机申请者使用。
我县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农民购机核实,减少农民办理手续往返次数,设立了10个新购置补贴农机具的核实点,负责对补贴金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各乡镇负责核实的工作人员有:
峰峪乡徐尚炳
吉家庄乡石郡山
许堡乡李新平
瓜园乡秦荣
巨乐乡刘珍斌
周士庄镇姜保平
西坪镇董朝工
党留庄乡梁万满
杜庄乡王日恆
倍加造镇王耀华
动力机械和收穫机械及2000元以上的机具,购机者必须到县农机局现场核实。
购机者须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到县农机局设立的机具核实点申请现场核实。核查人员核实机具要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并查看所购机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信息(必须是金属铭牌并铆接在机具的显着部位)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购机信息一致。核实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购机人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籤字确认。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由县农机局安排核查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
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乡镇农机管理站证明原件;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购机发票原件及複印件;
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摺複印件/单位开户银行账户;
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带本县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注册登记(受理)凭证;
《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符合报废更新条件且已报废了旧机具的购机户需携带此项)
县农机局安排专人对购机者的上述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上籤字盖章,一份留县农机局备查,一份报县财政局作为核发农机购置补贴的凭证,同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属档案4)。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纳入农机部门牌证管理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购机后必须到当地农机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后方可申请补贴。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农机产品而导致购机者不能在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责任由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企业负责。
详细的机具购置、信息入网、现场核查、补贴申请等环节的规範要求按照“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规範2014年农机补贴产品购置与核实行为的通知(晋农机装字〔2014〕1号)”执行。
补贴公示
县农机局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的同时,即将该信息通过山西省农机信息网和县阳光农廉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最少7天。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在公示期内,组织专人进行抽查核实。
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定期将公示7天以上的补贴信息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属档案5),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档案报县财政局。每月至少必须申请结算一次。县财政局在收到补贴结算档案10日内对农机补贴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和抽查核实,确定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机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补贴档案管理
总体要求
档案资料内容要全面。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所形成的资料,既包括纸质档案,也包括电子档案和图片、音像资料。
档案资料存放要安全。要设定档案存放专用柜等设施,排列整齐,存放有序,方便查找,有良好的防火、防盗设施。电子档案还要做好备份,避免原件的损坏和丢失。
档案保存期限要科学。涉及农机补贴工作的政策性档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上级批覆、规章制度、会议纪要、调研检查报告等文字性资料要长期保存。购机者的原始资料、发票、照片、电子档案等资料及相关的档案保存期为5年。
档案检索查阅要方便。要按照年度装订成册,要有索引目录,便于资料的查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分类与内容
1、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档案分类与内容。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的具体实施者,其形成的档案是整个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中的重点,是补贴档案主要管理者。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档案可分为两类
(1)政策性档案,补贴工作形成的文字性档案,内容包括:
省、市、县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的办法、制度、规範性档案、计画指标等档案资料。
有关农机补贴工作和调整资金分类的会议纪要以及形成的决定。
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调研、日常监督检查与规範管理的资料,以检查记录及查处资料。
省、市、县召开农机购置补贴会议、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等相关资料、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以及其他有关农机购置补贴资料。
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接受民众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
县农机局审核后的拨款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县财政局覆核后的拨款档案及电子文档。
(2)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档案(购机者台账,一机一档),内容包括:
购机者村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複印件、乡镇农机管理站证明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原件。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存根联)》原件。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原件。
购机者发票複印件。
购机者领取补贴资金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摺複印件。
以上资料在整理时要一一对应,人机统一。
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的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已申请补贴但尚未领取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到县农机、财政部门提出退货申请,由两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籤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处办理退货手续。
已领取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财政,经县农机、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籤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处办理退货手续。
县级农机部门应及时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已经退货的“补贴申请表”等进行作废,并对已公示的信息进行相应标注或删除。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农机、纪检、乡镇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附.大同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县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机补政策宣传、进行购机情况公示、建立机补信息档案、开展机具审核抽查、监督机补政策的落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範操作,严格管理
我县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5]11号)和《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规範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要制定和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农机购置补贴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三是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农机补贴审核程式、审核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全面套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体系统,并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路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範性和工作效率。五是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六是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促进最佳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和贫困山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将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操作程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企业、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我县资金使用的动态情况等信息实时进行汇总和公示。
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欺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要搞好谘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农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我县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补贴操作程式中关于资金结算的时限要求按时结算补贴资金,最大限度的减轻购机农民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产品信息库的建立和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许可权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附属档案
大同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
组长:刘义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庞有军(县农机局局长)
肖连铎(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翠莲(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闫宏(峰峪乡乡长)
李海江(吉家庄乡乡长)
田军山(许堡乡乡长)
薛志军(瓜园乡乡长)
吴志明(巨乐乡乡长)
门开应(周士庄镇镇长)
郭进忠(西坪镇镇长)
朱华(党留庄乡乡长)
赵建宝(杜庄乡乡长)
刘海平(倍加造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
主任:庞有军(兼)
副主任:马玉强
成员:李进江牛永苟春苇宋天利
附属档案1
2014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範围
(总计12个大类、30个小类、68个品目)
品目序号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机具品目 | 区域範围 |
1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铧式犁 | |
2 | 翻转犁 | |||
3 | 旋耕机 | |||
4 | 田园管理机 | |||
5 | 深松机 | |||
6 | 联合整地机 | |||
7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条播机 | |
8 | 穴播机 | |||
9 | 小粒种子播种机 | |||
10 |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 |||
11 | 免耕播种机 | |||
12 | 旋耕播种机 | |||
13 | 其他播种机械 | |||
14 | 施肥机械 | 中耕追肥机 | ||
15 | 田间管理机械 | 中耕机械 | 中耕机 | |
16 | 植保机械 |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 ||
17 | 喷桿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桿喷雾机) | |||
18 |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 |||
19 | 修剪机械 | 树木修剪机 | 是 | |
20 | 割灌机 | |||
21 | 收穫机械 收穫机械 | 穀物收穫机械 | 自走轮式穀物联合收割机(全餵入) | |
22 | 自走履带式穀物联合收割机(全餵入) | |||
23 | 割晒机 | |||
24 | 玉米收穫机械 | 背负式玉米收穫机 | ||
25 | 自走式玉米收穫机 | |||
26 | 玉米收割割台 | |||
27 | 根茎作物收穫机械 | 薯类收穫机 | ||
28 | 饲料作物收穫机械 饲料作物收穫机械 | 青饲料收穫机 | ||
29 | 割草机 | |||
30 | 搂草机 | |||
31 | 捡拾压捆机 | |||
32 | 压捆机 | |||
33 | 饲草裹包机 | |||
34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35 | 茎秆收集(收理)机 | |||
36 | 收穫后处理机械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37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38 | 剥壳(去皮)机械 | 玉米剥皮机 | ||
39 | 乾坚果脱壳机 | |||
40 | 乾燥机械 | 粮食烘乾机 | ||
41 | 果蔬烘乾机 | |||
42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碾米机械 | 碾米机 | |
43 | 磨粉(浆)机械 | 磨粉机 | ||
44 | 榨油机械 | 螺旋榨油机 | ||
45 | 棉花加工机械 | 轧花机 | ||
46 | 排灌机械 | 水泵 | 潜水泵 | |
47 | 喷灌机械设备 |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 是 | |
48 |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铡草机 | |
49 | 揉丝机 | |||
50 | 压块机 | |||
51 | 饲料粉碎机 | |||
52 | 饲料混合机 | |||
53 | 颗粒饲料压製机 | |||
54 | 饲料搅拌机 | |||
55 | 畜产品採集加工机械设备 | 挤奶机 | ||
56 | 贮奶罐 | 是 | ||
57 | 畜牧饲养机械 | 送料机 | 是 | |
58 | 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 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餵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乾燥箱) | ||
59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
60 | 履带式拖拉机 | |||
61 | 轮式拖拉机 | |||
62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挖掘机械 | 挖坑机 | 是 |
63 | 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 是 | ||
64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雷射平地机) | 是 | |
65 | 设施农业设备 | 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 捲帘机 | |
66 | 加温炉 | 是 | ||
67 | 其它机械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 是 |
68 | 其它废弃物处理设备 | 是 |
附属档案2
报废更新的补贴标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準如下表:
(一)拖拉机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年) | 补贴额(元)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10 | 500 |
直联传动 | 10 | 8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含20) | 10 | 1000 |
20-50马力(含50) | 15 | 2500 | |
50-80马力(含80) | 15 | 5000 | |
80-100马力(含100) | 15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5 | 11000 | |
履带拖拉机 | 12 | 10000 |
(二)联合收割机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年) | 补贴额(元) |
自走式全餵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餵入量0.5-1kg/s(含) | 12 | 3000 |
餵入量1-3 kg/s(含) | 12 | 5000 | |
餵入量3-4 kg/s(含) | 12 | 7000 | |
餵入量4 kg/s以上 | 12 | 10000 | |
自走式半餵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12 | 60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2 | 16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10 | 3000 |
3-4行 | 10 | 50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12 | 6000 |
3行 | 12 | 12000 | |
4行及以上 | 12 | 18000 |
附属档案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特别说明: 1、本申请表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4年x月xx日生效,2014年x月xx日作废。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範围内的产品。 2、购机者在交款购机后要当场向经销企业索取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3、购机者在购机后必须按时携带所购机具及有关资料到县农机局办理农机购置机具核实及补贴申请受理手续,过期不办,视作放弃申请。 4、补贴额合计不超过农民新购置机具的市场销售价。 5、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时须带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乡镇农机站证明。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③购机发票。④本人银行卡/银行帐号。⑤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带本县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⑥报废更新机具需另带农机回收单位出具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 | |||||||||||
申请购机者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联繫电话 | 地址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申购机具情况 | 机具大类 | 单台补贴额(元) | 国家购机补贴 | ||||||||
机具小类 | 省级购机补贴 | ||||||||||
机具品目 | 购机数量 | 购机补贴额合计 | |||||||||
分档名称 | |||||||||||
生产企业 | |||||||||||
机具型号 | 功率(千瓦) | ||||||||||
备注 | |||||||||||
报废更新情况 |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 报废更新机型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最终享受报废更新 补贴额(元) | |||||||
(正面)
所购机具信息 | 经销企业 | 机具铭牌(图片) | ||||
销售总价(元)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发票号 | ||||||
其它的图片证明 | ||||||
购机者身份证头像/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图 | 人机合影照片 | |||||
发票扫描图 | ||||||
购机者本人承诺: | 两年内不转卖或转让所购农机,如发生转卖或转让行为,三年内放弃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权利。 购机人签字: 年月日 | 现场核实人员意见 | 经现场核实,机具购置情况属实。 核实人员签字: 年月日 | |||
县农机局审核意见 | 经核查,机具购置情况属实,申请补贴的手续完备,同意给予补贴。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髮放的条件,同意发放补贴资金。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日 |
(反面)
附属档案4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存根联)
申请人(经营组织):提供了下列资料:
资料 | 数量(份) |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複印件 | |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 |
3、购机发票原件、複印件 | |
4、本人银行卡/银行帐号複印件 | |
5、村委会证明/乡镇农机站证明原件 | |
6、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带此项) | |
7、《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符合报废更新条件且已报废了旧机具的购机户需携带此项) | |
应发放购机补贴,报废更新补贴,省级累加补贴,合计 | |
受理结果: |
资料审核人员(签字):分管领导(签章):
县农机局盖章
年月日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农户联)
购机人(经营组织)的下列资料已留存:
资料 | 数量(份) |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 |
2、购机发票複印件 | |
3、银行卡/银行帐号複印件 | |
4、村委会证明/乡镇农机管理站证明原件 | |
5、《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 | |
受理结果: |
你的农机补贴申请已受理,待县财政部门抽查核实无误后,将把补贴资金打入你提供的一卡通账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省级累加补贴,合计(大写)
特别提示:根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发放的规定,兑付给机主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置新农机具时除去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时应自付的总金款。
县农机局盖章
年月日
附属档案5
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申请表编号 | 购机者 姓名 | 地址 (村、组)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补贴金额(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户 | |||
合计 | 农机购置补贴 | 报废更新补贴 | 省级累加补贴 | ||||||
合计 |
分管领导(签字): 审核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