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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农业局

2021-05-26 12:01:14 暂无评论 百科

舒兰市农业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性农村政策及实施细则;负责国家、省、市农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舒兰市农业局
  • 局长:李绍月
  • 内设机构:7个
  • 副局长:王立军

主要职能

(二)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主管产业项目的认证;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乡(镇)街、区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三)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根据审批许可权负责主管产业开发项目和基地项目的立项申报或审批。
(四)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工作,巨观指导协调农、林、水、土地、气象、供电等农口部门有关农村方面的工作;调度农业系统内各项专业性工作;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所属的基层农口站所行政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农村信息统计工作,指导主管产业信息系统建设。
(五)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工作;巨观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农业经济监察,指导农村承包契约制的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六)组织研究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搞好小城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负责县域经济突破中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
(七)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协调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範;抓好农业适用技术教育,“绿色证书”教育及农业科研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八)依法对生产、经营、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产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依法负责绿色食品标準认证及开发工作;负责市内植物检疫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市及行业标準管理和实施。
(九)主管全市农机化和农机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监理和试验鉴定;巨观指导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
(十)按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和能源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业用地、滩涂、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业工作的对外宣传;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协调农业、农机、农垦、能源、园艺特产专项事业经费和基地资金的使用、管理与跟蹤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局属企业法人资格及法人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工资、人事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劳模、农业系统模範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负责农业系统技术职称评审和管理。
(十四)负责系统内行政监察、科技干部管理和培训;负责系统内基层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负责农业系统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植物内部检疫工作(不含森林植物内检)。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李绍月: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农业局党政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审批。分管局计财科。
温润土: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局纪检委书记
主管局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宣传工作及局行政后勤、人事、职称、工会、群团、综合治理、系统内部信访、系统内岗位责任制考评等工作。分管局纪检委、人秘科、新农村指导科;主管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齐 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管农机管理、农机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生产、农机监理、农机补贴落实监督,阳光工程培训,农业招商引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绿色食品管理、农业环保监测等。分管局农机科、产业化指导科;主管农机总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监理站、农机校、农广校。
王立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管农业生产,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植保检疫,农药监督管理,农业环保监测,农作物良种推广、繁育、检测,园艺特产,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农业行政执法,农业项目政策落实监督、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局农业科、科教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主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农业环保站、种子管理站、绿色食品管理站、平安良种场、小城良种场。

内设机构

人秘科:负责本系统人事、劳资、职称、综合、行政事务、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协调处理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承办会议、保密、政务信息、保卫、档案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拟定全市农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职工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及农民职称申报工作;负责群团、综合治理、计生和老干部工作;拟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信访接待和局重点工作、典型经验、调研、党建等材料综合工作。
政策法规科:根据国家、省关于农业方面工作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认证、检验、检测、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重点决策、措施的综合督查工作;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複议、行政应;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农业科: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年度计画、长期规划的编制、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制定中低产田改造规划;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与措施;指导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推广;调度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拟定有关地方植物检疫的标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种植业发展计画,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本市农业植物内检工作;拟定与实施栽培标準化技术规程;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指导农业能源区划工作;负责乡镇农村经济的下达以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督查指导工作。
农村经济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责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契约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指导规範农村集体经资产管理以及村帐乡管、会计、审计工作;研究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对农村经济收入、农民收入的调查核算统计,对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价格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农村合作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协调政策调研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及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方向等问题,组织决策前的调研和决策后的反馈;负责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情况、综合工作,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
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指导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範和技术标準;组织实施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证照管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科教科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定全市农业各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实施科教兴农工作;负责重大科研和技术项目的推广,指导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範工作;管理农业、农机科技成果及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农业科技教育专项经费的立项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干部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阳光培训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农民“绿色证书”认证管理;制定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划计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农业生态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园艺特产科):负责制定绿色食品、有机农业、无公害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并适时提出促进农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特色产业巨观政策研究及规划的制定,并抓好示範龙头企业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好对农业产业资源开发和生产结构布局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对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巨观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的审核、论证;协调、指导农业产业化工作,综合、检查农业产业化实施情况;
组织指导特产、园艺、经济作物、野生採集、庭院经济等各业生产经营活动及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各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各业生产技术及推广;组织指导各业产品开发、良种繁育、市场行销;负责全市多种经营计画、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组织推广新产品,发展无公害蔬菜。
财务审计科:指导农业系统各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农业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画管理;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应的产业项目工作;组织编报机关及局直属单位财政预、决算,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好机关行政及预算内外经费。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经济重点目标和全市新农村试点建设年度计画和发展规划的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阶段性考核等材料的综合、协调、迎检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及职能

(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 任:何海波
职能:
1、参与同级政府重大农业推广计画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範和推广;
3、组织实施重大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
4、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开展技术谘询服务;
5、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二)市农机管理总站:
站 长:李文渊
职能:
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管理和国有购机补贴。共设三个科:行政科、市场科、农机化及项目建设科。
行政科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农机总站的政治理论学习,两个文明建设,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市场科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农机市场管理。
农机化及项目建设科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及项目建设。
(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站 长:程普宏
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农村经济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管理、监督和执法。
3、负责全市农村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4、依据《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5、依据《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6、依据《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负责全市农村审计工作和农村经济案件查处工作。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8、负责全市农村收益分配及农村经济分析工作。
9、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市农机监理站:
站 长:陈永满
职能:
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员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办理核发有关牌证手续。对农业机械进行年度检验和季节性、临时性检验,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度检验。进行农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依据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处理农机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及时统计报告农机事故。履行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它职责。
(五)市农业机械推广站:
站 长:张金文
职能:
农机推广站的工作职责就是将国家的科技成果,通过引进、试验、示範、鉴定、培训推广到农业生产中去。
(六)市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站 长:边荣超
职能: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种子市场进行监管。
2、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规划。
3、负责选育、引进品种试验、示範的组织工作。
4、负责种子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负责种子生产田质量检验,商品种子质量检验。
5、负责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
6、培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调解处理种子纠纷,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案件,受理种子投诉案件。
(七)市农业环保站:
站 长:张福生
职能:
负责全市农业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理、农村新能源工作,我站与舒兰市农产品质检站合署办公,负责全市农产品农残检测工作。
(八)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站 长:杨明辉
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指导、推广农产品标準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準;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天气、土壤、水体情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区域;负责对农业投入农产品监督管理,防止对农产品造成污染;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销售市场进行抽样检查、检验等工作。
(九)省农业广播学校舒兰分校:
站 长:孙贵昌
职能:
承担成人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开办大专助学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以及绿色证书培训等工作。
(十)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站 长:胡显跃
职能:
1、负责舒兰市农机管理干部的技术培训工作。
2、负责拖拉机驾驶员、农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农民农机技术员、农机修理工及各种农机具操作手的培训工作。
4、负责对全市农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5、做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之一,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蒐集、整理致富务工信息,并提供给广大农民民众。
6、根据社会需要举办其他各种类型的培训班。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绿色食品管理站:
站 长:周世兴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规划。
2、根据全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远景目标,有步骤的进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品种和基地申报,并进行有偿转让。
3、负责全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科研、技术攻关和技术合作的组织工作,制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操作规程。
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组织、协调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事宜,同时对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商标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培育和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基地。
6、负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市良种繁育场:
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水稻良种繁育工作。
小城良种场:
局直属事业单位,原主要从事水稻良种繁育工作。2006年体制改革转成企业单位管理,现职工全员买断。
种子公司:
局直属企业单位,原主要从事良种经营,2007年体制改革职工全员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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