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理市财政局
- 地点:大理市
- 属性:非盈利
- 性质: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画;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负责审核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中央、省、州级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政府性基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根据州对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市对大理经济开发区、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大理创新工业园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乡镇、“三区”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五)管理和监督财政公共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採购法》和《云南省政府採购条例》拟订和执行政府採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採购工作。
(六)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徵收的监督管理;审核市本级部门(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徵收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核算和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
(七)贯彻并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财务制度;拟订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政策。
(八)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需按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準和支出政策。
(九)统一管理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防範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制定政府性债务债管制度和办法。
(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云南省会计条例》,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税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检查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二)制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理市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送审有关报告和档案;负责来往电文的收发、传递、列印和保密、管理印鉴;负责对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进行催办、督办、检查;负责协调、处理人民民众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的财产、财务、考勤等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统一管理财政信息工作;承担局机关财产、财务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职工的调派、奖惩、工资、考核、教育等具体工作,组织全局机关及全市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负责局机关依法治市及普法相关工作;负责党务、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信息网路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
负责协调组织全市财政收入预算任务和支出预算的管理工作;拟订我市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与建议;负责审核、汇总和批覆市级部门年度经费预算;负责管理预算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及调整事宜;负责具体编制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指导乡镇、“三区”财政预算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预算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参与拟订地方税收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协调税务机关组织预算收入;管理与上级财政部门对口的专款和专项资金;负责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调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建议;负责重点税源的採集工作;负责拟订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中涉及税收政策问题的条款。
(三)国库科
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拨付和调度;负责预算执行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的收支业务;负责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实施和管理全市公务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和财政总决算草案;负责全市旬报、月报表的编制、报送;负责拟订贯彻政府採购制度及政府採购目录,监督政府採购制度执行;负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
(四)综合科
研究拟订我市财政改革政策、财政中长期发展计画及财源培植规划;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管理纳入专户的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城市住房基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及其他应由财政综合部门统一管理的财政周转金和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负责批覆对口单位的部门决算。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部门及单位的财务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党派、团体、公、检、法、司、旅游等部门财务;负责管理和监督分管部门预算资金及使用情况;负责全市重大活动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组织制定工作;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开展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负责批覆对口单位的部门决算。
(六)教科文科
负责教科文单位财务管理,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市级教育、科技、计画生育、文化体育及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负责管理和监督分管部门预算资金及使用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组织制定工作;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蹤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开展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负责批覆对口单位的部门决算。
(七)农业科
参与全市农业产业研究,负责市级支援农业生产资金、农口事业费及其他农业专项资金分配、调整、使用和监督;拟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口事业单位的财政法规、规章及财务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回收财政支农周转金和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负责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髮放工作;负责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财政涉农资金、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负责批覆对口单位的部门决算。
(八)企业科
参与全市产业研究,拟订贯彻国家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企业的财政法规、规定及财务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企业财务会计準则》和新企业会计制度;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企业的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拟订国有资本金的管理、收益分配製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监缴、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以及企业技改项目的储备、审核、上报;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併、破产、组建集团、股份制改革工作;负责归口办理企业亏损补贴、政府对企业的投资;负责分管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家电等工业品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九)社会保障科
拟订贯彻国家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的实施办法及补充规定;负责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经费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负责批覆对口单位的部门决算。
(十)经济建设科
负责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管理;拟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价格补贴资金及固定资产投资贴息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负责管理市级基本建设经费和上级下达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国债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风险金及补贴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蹤问效;负责市级城市规划、住房和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粮食系统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及跟蹤问效工作;参与基本建设投资体制、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计画的研究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建设资金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负责批覆对口单位的部门决算。
(十一)监督检查科
拟订国家有关财政监察的法规、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对全市财政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财政部门及干部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监察;负责实施本局执法责任制,办理本局的行政複议工作,依法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十二)会计管理科
负责宣传实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準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云南省会计管理条例》,拟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会计事务,制定全市会计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核、报名考试、证书发放、年检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资金上报工作;负责依法处理各种违反《会计法》的问题;负责代理记账资格的论证审批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科
负责对企业的效绩评价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和评价制度;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评价资料库;审定市级部门(单位)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目标;拟订市级财政绩效评价计画并组织实施;对市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评价建议;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套用机制;配合上级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四)市政府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
贯彻和拟订政府性外债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全州政府性外债,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申报、磋商、担保、统借统还、项目资金管理、债务偿还等工作;负责市政府信用合作领导组的决策实施工作;负责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的联繫和沟通;负责论证、筛选、提出开发项目,做好后续项目的储备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根据《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準则和制度,对财务实施监管,填报相关报表资料;负责政府偿债準备金和偿债资金的筹集及监管工作。
(十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向社会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调查农业后备资源和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人员培训、统计、文档及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立项前的调查準备、建立项目库、确定推荐项目和自治评估论证等;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画、组织项目的申报、批覆、实施和检查验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等;负责资金筹集、支付报账、办理借款、回收资金以及财务管理。
(十六)三资管理科(大理市资产资本资金运行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资产、资本、资金”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究,科学配置资源,制定预算规划,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权,统筹协调市级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关係;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针、政策,统一管理政府的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防範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七)大理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徵收的监督管理;审核市本级部门(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徵收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核算和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财政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