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啦资源网 http://www.fangdala.com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正文

海南省禁止赌博的规定

2020-12-09 23:37:09 暂无评论 百科

海南省禁止赌博的规定

《海南省禁止赌博的规定》是1988年11月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11月16日颁布施行。

2019年6月1日,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废除《海南省禁止赌博规定》(1988年11月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规定全文

【发布单位】830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8-11-16
【生效日期】1988-11-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有制止、检举、揭发赌博行为,支持、配合执法人员查禁赌博的义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赌资。
第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参加赌博或为赌博者充当保镖、放哨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单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实行劳动教养:
(一)纵容、包庇赌博的;
(二)以赌博诈欺财物的;
(三)以牟取利益为目的,提供赌场、赌具和赌资的;
(四)胁迫、引诱他人赌博的;
(五)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摆摊设赌的。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充执法人员查缉赌博、劫掠赌场财物的;
(二)假借查禁赌博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的;
(三)阻碍执法人员查缉赌博活动的;
(四)对检举揭发者行兇、报复的;
(五)胁迫、引诱、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参加赌博的;
(六)多次参加赌博经教育不改的。
第七条提供车、船进行赌博的,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处罚外,并吊销营业或驾驶执照;情节严重的,实行劳动教养。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规定的,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罚外,并由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凡主动承认错误、悔改自新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十条凡违反本规定受处罚的,其赌具、赌款、财物以及一切非法所得一律没收。废除一切赌债。
第十一条对检举、揭发赌博活动或者协助执法人员查缉赌博有功者,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的决定

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海南省禁止赌博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第四条修改为“赌博或者为赌博充当保镖、放哨的,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三、第五条中“处15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实行劳动教养”,修改为:“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四、第六条修改为二条,作为第六条、第七条:
1、“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冒充执法人员查缉赌博、劫掠赌场财物的;
(二) 胁迫、引诱、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参加赌博的;
(三) 多次参加赌博经教育不改的;
(四) 对检举揭发者行兇、报复的。
2、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假借查禁赌博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的;
(二) 阻碍执法人员查缉赌博活动的。
五、删除原第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禁止赌博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