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市水务局由挂牌机构改为政府组成部门,原水利局撤销,职能在原水利局职能的基础上,主要新增城市防洪、节约用水、水环境整治、供水、排水(污)规划与行业管理等城市涉水规划和管理职能,农村 供水、改水 的组织、协调,指导污水处理,实行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城市防洪 和城区河道管理已调整到位,其它职能 调整正在协调之中。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江都区水务局
- 地区:江都区
- 类型:政府部门
- 下设机构: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水利规範性档案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中有关涉水项目的论证工作
3、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指导全市水务一体化管理;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发展中长期计画;最佳化水资源配置,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计画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徵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告。
4、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利工程管理範围内排污及排污口设定的审核审批;监测江河湖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全市水质简报。
5、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镇际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水行政複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水行政性规费、水利工程水费、排污费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6、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的行业指导;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画、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负责市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7、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流域性或跨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长江、大运河、新通扬运河、三阳河、邵伯湖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利用。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水务服务体系建设。
10、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11、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和外事的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贯彻水利行业质量技术标準和水利工程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科技队伍建设。
12、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防水污染调度。
13、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4、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全市水务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内设机构
人秘科、农村水利科、工程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财务审计科、城市水务科、局内设事业机构
一、人秘科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3、按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及考核、奖惩等工作;
4、负责全市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5、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建、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及计画生育工作;
6、负责文秘档案、水务信息、建议提案、史志信访、新闻宣传、保密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7、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农村水利科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2、组织拟定农田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拟定重要农田水利项目并组织实施;
3、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田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
5、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湖泊、江港河堤、灌区等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和保护;
2、指导市骨干河道、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3、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湖泊及其水利工程和灌区的安全运行管理;
4、拟定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维修和改造计画并组织实施。
四、水政水资源科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2、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徵收制度;
3、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画和水量分配方案;
4、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河道等水域排污的审核审批;
5、组织监测江河湖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
6、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发布全市水资源和水质简报;
7、组织、指导水务一体化管理;
8、负责全市计画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9、归口管理水利法制工作;
10、研究拟定有关水利法规和水利政策;
11、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13、承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及水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水利(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
2、研究提出有关水价、收费等方面的政策;
3、研究提出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
4、负责水利资金的计画、使用、管理和监督;
5、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
8、对局属单位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和离任进行审计;
9、负责水利专项资金的审计。
六、城市水务科工作职责
负责城市防洪、节约用水、水环境整治、供水、排水(污)规划与行业管理等城市涉水规划和管理职能,农村供水、改水的组织、协调,指导污水处理,实行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七、纪检组、监察室、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能纪检组。
八、局内设事业机构
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工管科合署办公)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及城市防洪工作,承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扬州市及江都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防水污染调度。
2、市水政监察大队(与水政水资源科合署办公)
负责管理全市水政监察队伍,负责全市水事纠纷的调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水工程清障工作和水行政执法任务。
3、供(排)水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供求计画;负责实施水功能区划分方案;组织、指导和考核全市供排水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供排水计量工作;负责排污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考核水利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全市水利系统的水利经济及综合经营工作;负责供水区供水成本核算、水价分析和供水定价的基础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水费、排污水费等经营性收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沿运自流灌溉管理处、运河管理处、河道管理处、长江管理处、泰州引江河管理处、江工程处、各镇水务站
领导分工
蒋锋: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工作;
姜辉:分管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科技、水利学会等工作。联繫沿运灌区管理处,小纪、武坚水务站;
周金年:分管机关管理、安全生产、工会、信访、老干部、扶贫等工作,协助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工作。联繫龙川水建公司,仙女、邵伯、丁伙水务站;
裴春富:分管水政水资源管理、水政监察、行政审批等工作。联繫河道管理处,丁沟、樊川水务站;
张建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联繫宜陵、吴桥、真武水务站;
朱杰:分管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办公室、沿江开发服务等工作。联繫长江管理处、运河管理处、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处,浦头水务站;
束新:分管城市水务、规划计画、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联繫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管理处,大桥、郭村水务站。
沈静:分管供(排)水管理、水务站管理、水务经济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6日,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江苏省水利厅授予“江苏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