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是2002年7月由福 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2002]34号
【发布日期】2002-07-08
【生效日期】2002-07-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
【发布文号】闽政[2002]34号
【发布日期】2002-07-08
【生效日期】2002-07-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
(闽政[2002]34号)
(闽政[2002]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省自1996年起对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全面勘定。截止2001年底,全省188条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完毕,界线的边界协定书及其附图分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可,合法有效。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四条规定,现对188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予以公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一律以省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準绘製(详细资讯存省民政厅);任何单位和个人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行为,都必须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