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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2021-04-12 07:27:32 暂无评论 百科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许昌市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许昌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许昌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现任河南省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外文名:Xucha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 成立时间:1986年11月
  • 机关属性:国家权力机关
  • 现任领导:王堃
  • 机关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1188

基本概况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由市属六个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驻许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选举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从1986年11月召开许昌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目前是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人大代表430人。

人员编制

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40人,其构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32人。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秘书长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机构设定

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9个工作机构和3个办事机构。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分别是:1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8个工作机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3个办事机构:办公室、调研室、信访办。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八条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作了明确规定: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画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民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现任领导

主任

王堃

副主任

李荣华、周为民、艾祥涛、韩国全、王宏伟、唐群喜

秘书长

刘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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