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水,教授,1961年出生,山东省乳山市人,1979年考入曲阜师範大学,1983年毕业,获学士学位,同时参加工作,1985至1986年于山东政法学院进修,1991至1992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生课程,2002年晋升为教授职称。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于大水
- 出生地:山东省乳山市
- 出生日期:1961年
- 职业:教授
人物经历
1979年考入曲阜师範大学,1983年毕业,获学士学位,同时参加工作。
1985至1986年于山东政法学院进修,1991至1992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生课程,2002年晋升为教授职称。
现为鲁东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教授、政法学院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法学会理事、山东省法律人才库专家,兼任烟台大学法学研究生导师、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谘询委员会委员、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鲁东大学法律顾问等职。
主讲课程
鲁东大学政法学院本科生的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民用法律文书、模拟法庭等课程。
烟台大学研究生的民事诉讼法专题课程、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的经济法专题课程。
鲁东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原理专题、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专题课程。
山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课程。
主要贡献
主持学校教改研究项目“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套用与法学课程内容的改革”。参与山东省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等研究项目。曾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成果奖等奖励。
主持山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民用法律文书研究”、校级科研课题“物权法视野下的农民土地权研究”,参与多项省级和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先后发表法学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以上者30余篇,论文《“家庭”概念的法学重构》和《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几个法律问题》分别被《新华文摘》摘编,《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成员权——简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有关内容》被《人大複印资料》收录;出版法学着作4部,其中2部专着为国家权威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法学研究成果4次获得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次获得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多此获得其他法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