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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非诉法律实务:风险防範与典型案例

2021-03-09 19:55:14 暂无评论 百科
建设工程非诉法律实务:风险防範与典型案例

建设工程非诉法律实务:风险防範与典型案例

《建设工程非诉法律实务:风险防範与典型案例》是2014年1月1日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王乾应。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建设工程非诉法律实务:风险防範与典型案例
  • 类型:法律法规
  • 出版日期:2014年1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7509349540
  • 品牌: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王乾应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页数:292页
  • 开本:16
  • 定价:52.00

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非诉法律实务:风险防範与典型案例》内容简介:发展和风险控制永远是市场经济中永恆的话题,这点在建筑领域尤为体现,在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如何预防风险,成为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棘手的难题,笔者曾经在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深知施工企业的“处境”,怎样来预防风险和提高效益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预防风险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施工企业从投标直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的全过程,是一项巨大的任务,以笔者长期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实务来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契约的签订、工期、工程签证与索赔、工程造价与结算等个阶段风险防範。

作者简介

王乾应,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执业初期曾先后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全职法律顾问,为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做出巨大的贡献。执业以来,其业务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先后担任过多家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以及为建设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第一节 招标投标的一般规定
一、招标投标概述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念
三、限制招标投标的认定
四、招标
五、投标
六、典型案例
七、招标投标风险分析及控制
八、核心法条
第二节 投标管理
一、仔细研读招标档案
二、勘查和询问
三、投标档案的审查
四、中标通知书的效力
五、典型案例
六、招投标管理风险分析及控制
七、核心法条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契约的签订
第一节 施工契约主体
一、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二、发包人资信审查
三、发包人的资质分类
四、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五、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规定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
七、典型案例
八、施工契约主体风险分析及控制
九、核心法条
第二节无效契约
一、契约签约主体不适格
二、契约签约的前提条件无效
三、契约签订行为违法
四、契约无效的其他情形
五、契约无效的法律后果
六、我国建设项目施工契约文本
七、典型案例
八、无效契约风险分析与控制
九、核心法条
第三节挂靠施工
一、挂靠的概念、特徵及法律后果
二、挂靠认定
三、挂靠与内部承包
四、挂靠与转包
五、挂靠亏损
六、典型案例
七、挂靠风险分析与控制
八、核心法条
第三章黑白契约
第一节黑白契约的概述
一、黑白契约的概念及界定
二、施工契约变更的有效要件
三、“黑契约”是否属于无效契约
四、黑白契约的效力
五、各地法院对黑白契约的认定与结算
六、典型案例
七、黑白契约风险分析及控制
八、核心法条
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契约解释》第21条的运用
一、《建设工程施工契约解释》第21条的规定
二、适用範围
三、适用前提
四、适用实质性条件
五、典型案例
六、《建设工程施工契约解释》第21条风险分析及控制
七、核心法条
第四章工期
第一节开工日期
一、开工日期的定义
二、开工日期的认定
三、典型案例
四、开工日期风险分析及控制
第二节竣工日期
一、完工日期、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的概念及区别
二、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三、典型案例
四、竣工日期风险分析及控制
五、核心法条
第三节工期延误
一、工期延误与工期顺延概念
二、工期延误与工期顺延的关係
三、工期顺延的情形
四、工期延误举证责任分配
五、关键线路与非关键线路
六、典型案例
七、工期相关风险分析及控制
八、核心法条
第五章工程签证与索赔
第一节工程签证
一、工程签证的概念及特徵
二、工程签证概念的由来
三、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
四、应当签证的常见情形
五、签证与索赔的关係
六、典型案例
七、工程签证风险及控制
八、核心法条
第二节工程索赔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及特徵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四、索赔成立要件
五、工程索赔程式
六、索赔报告
七、索赔档案的编制
八、索赔费用组成
九、典型案例
十、工程索赔风险及控制
十一、核心法条
……
第六章工程造价与结算
附录:司法解释、请示答覆

文摘

着作权页:



②承包人按契约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发包人的索赔
(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监理人应与契约当事人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契约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七)九部委(2011) 3018号《简明标準施工招标档案》关于索赔的规定
1.承包人索赔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契约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①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②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③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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