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国土资源局是由原县土地规划管理局和矿产资源管理局于2001年机构改革时合併组建的,是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武鸣县国土资源局
- 建立:2001年
- 职能: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主要有:行政秘书股、计画财务股
单位简介
武鸣县国土资源局是由原县土地规划管理局和矿产资源管理局于2001年机构改革时合併组建的,是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局机关内设12个股室,主要有行政秘书股、计画财务股、人事教育股、规划股、建设用地股、土地利用股、土地纠纷调处股、地址环境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籍管理股、耕地保护股、法规监察股。二层机构有土地储备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地产总公司、土地交易所、矿管站和13个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武鸣县国土资源局是由原县土地规划管理局和矿产资源管理局于2001年机构改革时合併组建的,是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局机关内设7个股室,二层机构有土地储备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地产总公司、土地交易所、矿管站和13个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工作职责
武鸣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武鸣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和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和规章性档案草案。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管理规划等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我县土地、矿产开发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行为,查处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开发政策和土地开垦整理工作。
(五)组织我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订我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出租、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与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
(七)指导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审批被征地农民补偿标準、安置方案。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採矿权,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和使用以及减免审批和确认探矿权、採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工作。
(十)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变更调查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武鸣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
(一)行政秘书股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档案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及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编制职工培训规划、计画组织职工培训;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和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和工、青、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
主要职责:承担与国土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範性档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审核和清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局拟做出的重大决策及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调研和起草全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政管理等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听证、行政複议、应诉等事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民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业务工作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本县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指导本级和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业务工作;统筹协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规划股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规划等国土资源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画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对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行业科技项目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各项国土资源规划。
(四)财务股
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参与制订基本建设计画;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採购、行政事业收费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配合徵收管理相关专项资金;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财政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年度预算;配合有关部门徵收各项税费基金;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具体徵缴;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审核拨付;负责对土地出让收支业务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填报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用、徵收审批费用上缴工作;负责划拨土地成本核算相关工作。
(五)耕地保护股
主要职责: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画,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管理、审核、上报以及同级审批许可权的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批覆;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评估、竣工验收、覆核工作。
(六)建设用地股
主要职责:承办需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心城市批次、单独选址项目、城镇及村庄批次等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用、徵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先行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各类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指导县征地拆迁部门审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指导县征地拆迁部门开展批后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土地利用股
主要职责: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供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指导本县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实施土地估价行业技术规範,组织实施土地分等定级和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审核及备案;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和监管;指导和审核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八)地籍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武鸣县有关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和指导城乡土地确权管理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人员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监管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量标誌保护和管理;参与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
主要职责:参与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制订;实施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本辖区採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採矿权延续、变更、注销审核登记工作;负责本辖区採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有偿出让工作;参与调处採矿权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对矿山进行年度检查和“三率”(开採回採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考核与监督;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使用和减免审核;负责採矿权使用费、价款的徵收;负责本辖区内重要矿产品準运证的审核;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登记统计备案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十)地质环境股
主要职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蹟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地质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划。组织技术队伍分析认定较重要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牵头协调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情况;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预报、监测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备案管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负责探矿权的监督管理;参与探矿权纠纷调处工作。
(十一)土地纠纷调处股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有关土地纠纷调处法规政策;受县人民政府委託开展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和受理土地纠纷信访工作。负责开展採矿权、探矿权纠纷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