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文〔2010〕13号)精神,设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牌子,为主管全县房地产和住房资金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
- 所在地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 职能股室(所:6个
- 人员编制:16名
简介
一、职责调整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
(一)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培育和发展全县房地产市场,规範市场秩序。
(三)加强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提出全县房地产业与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镇房屋徵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和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规範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核发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核发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六)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办理全县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七)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和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八)负责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开发与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行政複议工作。
(十一)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房屋拆迁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对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资金帐,开展住房资金的财务核算;指导和推进城镇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监管和使用审核、审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设6个职能股室(所)。
(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文书档案、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和行政複议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股
承担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仲裁房屋产权纠纷。负责调查、测算并草拟年度各类房屋的重置价,评估各类房屋的交易或者抵押价格。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房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房改政策的行为; 协助管理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住房物业管理工作;;核发城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负责商品房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以及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资金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公积金髮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与核算;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监管和使用审核、审批。编制局机关财务年度计画和预决算报告,负责局机关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租赁和建设补贴资金的管理,建立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明细账目。承担县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股
负责城镇危旧房屋、农村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加强城镇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物业管理,负责房屋公用部位修缮的指导、管理工作。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服务。
(六)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股
贯彻执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负责城镇房屋的拆迁管理及拆迁纠纷的裁决工作,承担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核准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人员编制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人员编制16名(局机关人员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