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种种弊端,其根本癥结是集体所有权制度本身是否合理或该制度是否没有被科学揭示,或用新的制度来取代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其变革途径有以下几种:(1)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2)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3)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并存;(4)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集体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并存;(5)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三者并存;(6)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再造。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变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种种主张和评述
- 癥结:是否合理
- 新的制度:取代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 集体土地:种种弊端
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种种弊端,其根本癥结是集体所有权制度本身是否合理或该制度是否没有被科学揭示,或用新的制度来取代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其变革途径有以下几种:(1)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2)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3)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并存;(4)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集体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并存;(5)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三者并存;(6)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再造。现分析以下主要几种:
1.农村土地国有化论和评述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实行土地国有化,是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和我国社会特性的必然选择。只有实行国有化才能克服土地所有权的虚位和真正明晰产权;可以从深层次上最大限度理顺土地经济关係和化解当前因土地及地表地涵资源而引发的错综複杂的矛盾和纠纷;可以较有力地克服乡村干部利用土地营私舞弊和利用土地所有权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有利于国家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便于推进规模经营。有的设计了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基本方案:在宣布土地国有的同时,赋予农民以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对此,农民有了国家授予的永久性地产权,会更加爱惜土地,更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进行土地投入的积极性,这无疑是有利于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
现阶段,实行农村土地的国有化,还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是:(1)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既不能没收他们的土地,也不能赎买他们的土地,而只能通过示範,提供帮助,让他们组织起来走集体所有的路子。这是由中国农民的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性质共同决定的。(2)农村土地的公有化程式绝非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受制于农村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的。就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状况而言,还远未达到必须实行土地国有化的程度。设计和构建过于超前的农村土地关係如同拔高生产关係一样,势必阻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3)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经济关係和社会秩序,依赖于两个不能人为改变的因素:一是以现有农村社区为单位的社会组织形态;二是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利益分配格局。这两个因素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基本现状。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分户经营”的制度,实际上就是这种基本现状的产物。如果立即在农村推行“土地国有,农户永佃”的方案,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一是社区组织在失去土地所有权以后如何存在和运行;二是国家面对众多而分散的农民如何有效地行使它的所有权。(4)土地国有化能不能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现象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非农业领域的国有资产是国有的,如果产权主体没有虚置,为什幺所有权主体——国家不能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5)国家对土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与国家是否是产权主体无关。认为土地国有化,有利于国家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实质上混淆了国家的社会管理者职能和所有者职能。在非国有制甚至私有制社会中,国家对国土同样可以规划和管理。(6)并非只有国有制才能实现规模经营,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途径可分为强制性和诱致性两条。
国有制可以强制地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但效果未必好。在所有制根本性质不改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产权结构的变革,同样能够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种经济利益诱致性办法,符合经济合理性原则,灵活多样,能够适应多变的複杂情况,不损害或少损害经济效率,并且社会也在稳定中发展。(7)正如许多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如果无偿地实行农地国有化,意味着对农民的剥夺,具有很大的政治风险。土地是农民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故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国有化,为避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的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国家应当且只能以收买农地的方式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的途径。要购买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则必须有巨额的资金。1995年农业的净产值11050亿元,以10%的通行利率计算,根据马克思的土地价格公式,仅购买耕地一项就需要资金110500亿元,相当于1995年国家财政收入6242亿元的17.7倍。显然,通过购买方式实行农地国有化是不现实的。(8)认为农地国有化可以消除农村腐败现象,减轻农民负担的观点,是很幼稚的。(9)近期内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农民在心理上难以承受,在观念上难以接受。(10)即使是推进土地国有化,还有一个操作方案问题,即,究竟是先授予农民永久土地使用权,再于时机成熟改变土地所有权;还是先改变土地所有权,然后再由所有权代表出面分配土地和授予土地使用权。我们必须对这两种操作方案的成本、风险和成功把握,进行冷静的分析。弄不好,有可能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农地国有化思路确有许多优点。但中国目前实行农地国有化方案面临很大障碍。首先,选择国有化途径的障碍。一般说来,土地转为国有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无偿宣告为国有;二是有偿购买。第一条途径显然将引起农民不满,如果将农民集体的土地无偿地国有化,农民就有一种被剥夺感,很可能引起社会的剧烈动荡。第二条途径受国力的制约,政府无法提供一笔巨额资金来对农地进行有偿购买。其次,土地管理上的障碍农地国有化后至少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农村社区在失去土地所有权以后如何存在和运行;二是国家面对众多而分散的农户如何有效地行使它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如果无法克服上述难题,“而匆忙利用政治手段强行将农村土地国有化,将导致另一个‘合作化运动’的悲剧,实非明智之举”。
2.农村土地私有化论和评述
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制其理论依据,一是私有制能保证农民对土地拥有排他性的产权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能造就农民对农业进行长期投入的内在动力机制,并提高土地资源效率。二是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理论。马克思批评的是部分人的私有制,而没有批评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土地的私有化,就是将土地的所有权给予农民,真正实现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方案,简单地说,就是把现有的农村土地统统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这种主张的出发点,是要使农民获得最充分最坚实的土地权利。
理论和实践证明,农村土地私有化存在着种种难以克服的弊端:(1)土地分配和再分配问题。土地分配方案如何确定?一种主张是恢复土改后的土地分配格局,但土改到现在40多年里,农村增加了4亿多人口和1亿多个家庭,这些新生力量的人口和劳力能被扫地出门吗?另一种主张按照现时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但农户家庭的人口是一个变数,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农户之间人均拥有土地的数量会出现较明显的差别,则要不要重新再分配?(2)土地私有化所导致的土地兼併和流转将会使少数人占有多数土地,由此而排挤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消化,从而成为诱发社会经济动荡的危险因素。(3)土地私有化将萌生农村土地的投机活动,使一部分人可以藉助于土地而过多地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力,导致贫富两极分化。(4)土地私有权的垄断与土地资源稀缺性的合力,极易诱发农村土地租金和土地价格的上涨,从而为农业生产以及农副产品价格的稳定设定新的障碍。(5)土地私有化使农户间协商和统一的可能性极小,从而使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的修建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兴办显得非常困难,交易成本增加。(6)土地私有化不利于土地使用权流转。即使有的农户愿意放弃土地经营,也不一定能顺利地被他人接受,因为“插花地”不便于耕作。(7)土地私有化的初期,由于我国的农村人口众多,有可能使地块的碎化程度加剧,土地的利用率降低。(8)土地私有化将不可避免地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发生冲突,从而使农业规划、农业巨观调控目标难以顺利实现。(9)土地私有化不可能是一种孤立的经济行为,它要藉助于经济的全面私有化才可能实现,而经济的全面私有化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而土地私有化也不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和创新的出路。(10)用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来说明土地私有化曲解了马克思本人的原意。(11)对耕地和农业的影响问题。土地私有化以后,农民至少在使用土地上享有充分的自由。这就是说,如果将土地投入非农业使用可以带来更高的收益的活,农民将会把耕地用作工业、商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等的投资,从而导致耕地的减少和农业的衰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国家能够禁止土地的非农业使用,也无法禁止土地的闲量或低效使用。如果有一天,中国人不能自己养活自己,又不能依靠外国人的供应养活中国人,那将会是一种什幺样的情景。(12)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必然会遭受到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刚性约束,在政治上缺乏支持。“一般认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徵之一,而土地是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故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农业生产中就应当坚持土地的公有制”。同时,“在我国的意识形态方面如果不发生较大程度的改变,完全忽视政治上的要求而实行农地的个人所有权的构想是难以最终被接受的”。(13)实行农村土地的个人所有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但根据一些学者对各国的土地制度的比较研究,发现土地私有的效率也是有条件的,若管理得不好,不仅无效率,反而会导致土地的巨大浪费。因此,仅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为主要依据,主张以农村土地私有化确立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取代农民集体土地权的理由本身就是不成熟的,应当重新斟酌。但该方案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农地私有化的成本太高,缺乏可操作的方案。由于无法确定公平的土地分配方案,在私有化进程中难以做到公平公正。一方面,人口是一个变数,无法确定土地分配的基準;另一方面,土地分配势必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土地计量和评估。第二,农地私有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土地兼併,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土地私有化将导致两极分化,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自然背道而驰。第三,农地私有化会导致农地资源的低效率和管理的无序。中国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的实际,决定农地私有化并不会产生出规模经济的效益。相反,会出现管理上的无序,分散的家庭、众多的人口和辽阔的国土,很难禁止农民的投机使用、闲置、随意转让和改变用途。第四,国外农地私有化的实践证明,土地私有化不是济世良药。“所有中东欧国家的农业生产在私有化初期都遇到了困难,农业生产总值在改革开始后的几年里连续下降。而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集体农业相对发达的国家遇到的问题更严重,农业生产下降的时间更长、幅度也更大。”
3.土地多种所有权并存的评述
多种土地所有权并存的方案,本意在于调和国有化和私有化等不同主张。但是,这种方案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现有农村土地如何在国家、集体、个人这些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问题。即在现有的集体土地基础上,採取“划出一块归国家,划出一块归农民私人,剩下的归农民集体”方法,势必形成政府、农户、基层组织三者之间“龙争虎斗”的局面。二是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其中,国家的权利最难以保障。同时,也无法避免上述土地国有化与实行土地个人所有权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