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由产权部门受理。
登记内容
对已获得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得到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权属登记。
申请对象
房屋权利人和房屋权利申请人。
申请条件
一、总登记、验证、换证,初始登记需要的条件:
1、有用地证明档案或土地使用权证;
2、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档案。
二、转移登记(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併、裁决)条件:
1、房屋权属证书;
2、相关的契约、协定、证明等档案。
三、变更登记条件:
1、房屋权属证书;
2、其它相关的证明要件。
四、他项权利登记条件:
1、房屋权属证书;
2、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力的契约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档案
受理程式
1、受理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对有必要进行公告的权属登记进行公告;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依据
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2、《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
3、《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6年修正)
责任处室
产权部门。
收费标準
住房80元/套(辽价发7号、计价格595号);非住房:2元/m2(阜价发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