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县议事会的前身,是丹徒县城厢市自治议事会,为民国初期的江苏省镇江地区的地方议事会。议事会议决”实施地方自治,审核经费岁出入预决算及其筹集处理方法,公断及和解市乡争执,对职员办事过失之惩戒“等事项。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丹徒县议事会
- 前身:丹徒县城厢市自治议事会
- 时代:民国初期
- 地域:江苏省镇江地区
议事会简介
镇江光复后,有陈宜甫、柳诒徵、姚佛崖等600余人,于辛亥年九月二十八日(1911年11月18日)在商立学堂集会,成立丹徒县临时地方议事会。同年十二月九日,通过“处置旗营产业”等议案。
历史历程
民国元年(1912年)1月5日,县民政长杨邦彦奉令按《江苏暂行县制》,改设丹徒县临时议事会(亦称“代议会”)。议员按县纳税数定为33名。现任本地方官吏、军警、僧道不得充任议员。议长杨鸿发,副议长柳诒徵。 同年5月15日,县临时议事会的执行机构县临时参事会成立,由民政长和参事员组成,民政长任会长,参事员在议员中互选,按县议员数的2/10为限额。
县参成员
为李仰彭、梁鸿卓、胡熔、仲肇良、何焕章、仇承荣。
民国2年2月,县知事于定一会同绅商学各界组织县议事会,筹办县议员选举。
详细介绍
丹徒县议事会
丹徒县政权历经多次演变。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戊戌维新运动失败后,海内有识之士倡导改革变法,办地方自治。清朝廷迫于形势,下诏预备立宪,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宣统元年(1909),丹徒县设城厢市自治议事会。民国元年(1912),成立县议事会和市、乡议事会。民国3年7月,袁世凯窃国掌权,议政夭折。北伐胜利后,国民党执政,实行“训政”,“民权”实为空谈。民国26年12月镇江沦陷。民国35年起,先后成立县临时参议会、县参议会,均为议事机构。名为“推进地方自治”、“实行民意”,实乃“辅佐官治”,欺骗民众。
1949年4月23日县境解放,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先后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1958年7月县市合併,撤销丹徒县建制。1962年3月市县分治,恢复丹徒县建制。“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一度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加强,行政体制逐步调整和改革。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新的历史时期,按照“长期共存,互助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参政议政。在全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广泛团结各方面人士的作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组织形式的作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和社会主义民主重要主渠道的作用,推进了丹徒县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
丹徒县历史介绍
清代,丹徒县为镇江府之首邑,县政府称县衙,设知县1人,另有扶助知县行使职权的主簿、县丞各1人。宣统三年(1911),在武昌起义影响下,镇江革命党人林述庆、李竟成等领导组织新军进行镇江光复活动。11月8日(农曆九月十八日),林述庆、李竟成等率军入城,镇江光复,成立军政府,林述庆为镇江都督,杨邦彦为县民政长。1911年12月12日改镇江军政府为镇江军政分府,命郑权为镇江军政分府军政使。
1912年1月,民国政府成立,江苏省临时议会公布决议,修正江苏暂行地方制,废府、存县、建道,改称丹徒县民政公署,由民政长主持。下设总务、警务、学务、劝业、主计、典狱六课。设佐治职1人,辅助民政长办理事务,隶属“江苏省长公署”。同年11月,民国政府发布县知事公署组织法,民政长改称县知事。民国2年(1913)1月,县民政公署改称县知事公署,设总务、学务、警务、实业、主计、典狱六课,不久又改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民国4年后,增设警佐1人,职司警察行政。民国16年3月,民国政府定都南京,江苏省政府即于当年7月26日公布《江苏省政府组织条例》,10月,丹徒县知事公署改为丹徒县政府。政府内设县长,下分设民治、财政、总务3科,增设秘书一职,协助县长督促各科工作。不久又改为一科、二科、三科,各科设科长1人。
民国17年7月,丹徒县政府改称镇江县政府,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4局,各设局长1人。县府内设秘书1人,掌握机要、总核档案、承办职员的任免、典守印信、会议记录等事项。民国18年2月,江苏省政府迁驻镇江,镇江县列为一等县,设4科,一科司行政总务;二科司财政教育;三科司“禁菸”;四科司公安。另设地政局、教育局。民国19年增设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公产公款管理处。民国24年撤农业技术推广站,设建设局。
县政府设县政会议,由县长、秘书、各科、局长组成。以县长为主席,定期审议本县预、决算、公产处分以及公共事业的经营管理等事项。民政公署、县知事公署、县政府均设在镇江旧城东清代县衙内,日军侵占镇江时毁于战火。
民国26年12月初,日本侵略军侵占镇江前夕,县政府撤离。1938年9月,江南行署委任庄梅芳为县长,组织国民党留守(逃亡)政府,流动于宝堰一带。政府名义上设县长、秘书、科长、督学、事务员和书记员等职,实际并无具体组织机构。
民国34年9月13日,国民党镇江县政府重建,江苏省政府任命丁松林为县长,接收汪伪政权,实行新制组府,各项事务由县府分科办理。设秘书室、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社会、地政、田粮(后改田粮处)等科和公安局(后改警察局)。上述机构一直延至民国38年4月镇江解放前夕。
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县政府治所,设于原江苏省政府大院内,不久迁至道署街(现丹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各区、乡在民国元年1月,民国2年1月,先后建立了3市15乡议事会。民国3年停止活动。民国12年恢複议事会,民国16年奉令解散。民国18年,全县划为7区;各区设立区公所,区下设乡(镇),至1949年解放前夕未变。
附:汪伪政府
民国26年12月8日,镇江(丹徒)沦陷。不久在日军镇江“宣抚班”策划下,建立伪自治委员会,柳衍斋任会长,郭志诚为副会长,改镇江县为丹徒县。8月份伪自治委员会改称伪丹徒县公署,日本侵略军任命郭志诚为县知事。县公署内设秘书1人,总核政务。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科,另设警察局,下分特高系、司法系和情报组。民国30年,汪伪县政府成立,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设秘书1人,另分设一科、二科、三科,分管民政、财政、建设,还设警察局、财政局、教育局。民国32年3月,日伪实行“清乡”,改组县政府,设镇江清乡特别区公署。民国33年秋,“清乡”以失败告终,恢复汪伪镇江县政府,张修明任县长。同年11月,张修明调离后,黄香谷继任县长。
伪自治委员会设于现五条街国小内,伪县政府迁至旧将军门(原江苏省政府大院内),直至抗日战争胜利。
丹徒县城厢市自治议事会议事会,参议会
宣统元年六月下旬(1909年8月),江苏省地方自治筹办处颁布《苏省各属筹备自治公所暂行简章》、《苏省各属城厢自治筹备日期表》。八月(10月),丹徒知县倪曾蓥筹设城厢市自治公所,以城区为限,实行城厢自治。宣统二年一月,进行市议员选举。二月(3月),市自治议事会成立,议长杨邦彦。三月(4月),市自治议事会的执行机构市自治董事会成立,总董吴兆恩。市自治公所设在万寿宫(今仙鹤巷第十五中学内)。市自治议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五月初四(6月10日)举行,开议二十余件议案。辛亥年九月(1911年11月),镇江光复,丹徒县城厢市自治议事会及董事会解体。
丹徒县临时议事会
辛亥年九月二十八日,陈宜甫、柳诒徵、姚佛崖等600余人在商立学堂集会,发起组织县临时地方议事会。
民国元年(1912)1月5日,会址先后设于姚一湾、薛家巷。每年召开会议一次,以八月或九月为会期,会期以一个月为限。限期内事未议完,可延长十日以内。如有临时应议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其会期以十日为限。
丹徒县临时参事会
民国元年5月15日,丹徒县临时参事会成立。县临时参事会由民政长和参事员组成,民政长任会长。会址设于薛家巷。每月召开会议一次。有特别事由经会长召集或参事员半数以上之请求,得随时开会。具体开会日期由临时参事会决定。
丹徒县议事会
民国元年7月,县奉江苏都督府指令,按《江苏修正县制》组织县议事会。民国2年2月,丹徒县知事于定一会同绅商学各界,筹办县议员选举。6月,城乡选举县议员36名,并颁发当选议员执照,丹徒县议事会组成。自10月24日起至12月底,县知事杨邦彦多次主持县议会互选议长,经争议多次,或未能投票,或虽投票而得票不过半数,议长未能选出。民国3年2月,袁世凯窃国,下令取消地方自治。3月,县知事刘鸣复派自治委员会接收县议事机构文牍,县议事会中断。民国12年8月24日,县议事会在知事翁有成监督下,选出梁鸿卓为议长,戴同爵为副议长。会址设于国民学校(现中山东路359医院内)。民国16年4月12日,丹徒县议事会解散。
丹徒县参事会
民国12年11月,丹徒县参事会成立,会址设于国民学校。民国16年4月,江苏省政府奉内政部公函:各县议参两会,行使职权者,与国民党宗旨未合,奉党务委员会谕,一律取消。12日,县署派警佐会同国民党县党部,接收县议事会及参事会文捲款产。
丹徒县市、乡议事会
民国元年1月至民国2年1月,县属城厢、大港、平昌3市,仁让、圌滨、高资、御隆、焦东、辛丰、育成、长乐、丹徒、上党、顺江、谏壁、永固、岁丰、崇德15乡,先后成立议事会。
县属市乡议事会于民国3年停办,民国12年恢复,民国16年解散。
县属市乡议事会按例每季开会一次,所议多为筹集经费、徵收租税等事项。民国14年4月27日,城厢市议事会补开春季常会。董事会交议,由冷遹等提出的拟在云台山为辛亥革命烈士赵声(伯先)建筑公园的议案,经议通过此案。
镇江县临时参议会
抗日战争胜利后,省政府颁布《江苏省各县临时参议会组织规程》,决定在“地方自治尚未完成,县参议会不能依法成立”前,各县设临时参议会。
民国35年4月,
镇江县临时参议会成立。议长杨公崖,副议长卢佛慧。9月,杨公崖辞职,由姚其苏继任。
县临时参议会每3个月开会一次,每次会期3日至7日,必要时可延长会期,或召开临时会。会址设在“五三”图书馆(在今本市第一人民医院内)。
镇江县参议会
民国36年初,镇江县奉江苏省政府令,筹组县参议会,经区域选举和职业团体选举,产生134名县参议员。4月,成立镇江县参议会。民国38年4月23日镇江解放前,县参议会自行解散。
省议会议员选举
民国元年12月、民国7年7月、民国10年7月,丹徒县分别进行第一、第二、第三届省议会议员初选。先后有蒋士杰、张鹿鸣、朱翼云、殷宗渠、于小川、梁鸿卓、戴铁岭、黄江、霍仁泰、杨集华、仲州、康靖、严诚、黄子平、袁铎、戴谷墟、俞智甫、孙永贞等18人正式当选。民国35年2月,江苏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候选人,经省政府、省党部会商,报送行政院转呈国防最高委员会圈定。镇江有冷遹、柳诒徵为参议员。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民国25年8月至10月、民国36年7月至11月,镇江选区分别进行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和行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由国民党提名和区域连署提名候选人,经江苏省党部审核,照本选区应出代表名额,用记名投票法选出国民大会区域代表。另有职业团体选出国民大会职业代表、国民大会特邀社会贤达代表。镇江卢兆祺、严惠宇、冷遹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赵棣华、陆小波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卢兆祺、祁仰希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候补代表。
县议事会解散
县议事会第一次解散
6月,全县城乡具有纳税资格的选民採用记名投票法选举县议员36名,并颁发当选议员执照,县议事会正式组成。自10月24日起至12月底,县知事杨邦彦多次主持县议事会选举议长。终因内部纷争,议长一直未能选出。民国3年2月3日,袁世凯下令,取消地方自治。3月,县议事会解散。
民国12年,地方自治恢复。同年8月24日,县议事会在知事翁有成监督下,选出议长梁鸿卓,副议长戴同爵。
11月,县参事会成立。县参事员为吴宇庆、李仰彭、赵宣之、殷尚谦、仲光国、魏在德、杨廷杰。
县议事会第二次解散
民国16年4月,江苏省政府奉内政部公函,“各县议、参两会行使职权者,与本党(国民党)宗旨未合,应一律取消”。十月12日,县署派警佐会同国民党县党部,接收县议事会文捲款产,县议事会又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