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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大常委会

2020-12-03 17:05:47 暂无评论 百科
镇江市人大常委会

镇江市人大常委会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始建于1981年9月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其任期与市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自建立起至1985年底,共召开会议26次,其中七届9次,八届17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镇江市人大常委会
  • 始建:1981年9月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 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作用:检查监督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

人大简绍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始建于1981年9月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其任期与市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自建立起至1985年底,共召开会议26次,其中七届9次,八届17次。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将检查监督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决定本市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干部作为主要工作,列入重要议程。

组织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8人,八届27人。市人大常委会自第八届起,依据198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设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秘书长协助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七届市人大常委会始设办公室,其职能为: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準备工作;办理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起草档案,处理来文和信函;协同各工作委员会组织视察和调查研究;接待和处理代表、民众的来信来访;处理机关行政事务。
1983年5月1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除设办公室外,并设四个工作委员会,即政治法律委员会(后更名为法制委员会,委员7人)、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9人)、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7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9人)。各委员会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其工作範围为: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预定议题、代表议案的办理和人民民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联繫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法院、检察院,检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等。各委员会的工作计画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主要工作检查、监督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
自1981年-1985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审议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审议7个国家法律、2个地市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的50个工作报告和汇报。主要内容有:
[审议《食品卫生法》的执行情况] 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6月专题调查与审议市政府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的工作。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食品卫生法>的决议》。自1983年起,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审议《食品卫生法》的执行情况,监督政府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审议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督促改善教学条件] 1983年 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为加强本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步伐,作出《关于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问题的决议》。第九、十一、十六次会议专题调查与审议市政府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扫除文盲的工作,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决议》和《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两个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决议》。第十一次会议还审议1984年市人民政府关于京口区八叉巷国小危房屋面下塌事故和解决京口、润州两区中国小及市直属中学”一无两有”(无危房,有教室和桌椅)的报告,建议市政府拨款抢修京口、润州两区中、国小校以及市直属中学危房,改善教学条件。1985年始,市政府为逐步解决教师住房,拨款100万元,兴建教师宿舍。
[督促治理污染,实施环境保护] 1983年10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镇江水源保护试行条例的决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代表提出的解决民众吃水难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防治污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报告。会后,支持和监督政府对部分居民稠密区和风景区环境污染较大的人防水泥厂、橡胶厂、北固油毡厂、木螺钉厂等企业和单位实施搬迁。
[审议经济体制改革有关事项] 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物价改革的情况报告。会后,组织部分委员与代表到工厂、商店以及蔬菜、渔业生产基地进行视察和调查,写成关于本市商业企业内部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本市蔬菜市场全面开放后产销情况的调查报告、对本市价格改革中一些情况的调查汇报等,要求市政府加强对改革的领导,搞好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
[禁止在南郊风景区开山採石] 南郊风景区自1958年后,开山採石屡禁不止。为保护风景名胜,1985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贯彻执行《江苏省山石资源管理办法》、加强山石管理的情况汇报。5月、6月组织代表及有关人员至南郊风景保护区山石开採现场进行调查。6月7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市政府提出的《镇江市贯彻执行<江苏省山石资源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南郊风景名胜区的大小山丘皆列入禁止山石开採区。同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使南郊风景区内的9个採石场关、停、并、转,“炮轰南山”的现象终于停止,南郊风景区得以保护。
决定本市重大事项
1981-1985年,市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共作出40个决议和决定。主要内容有:
[通过城市总体规划] 1981年11月1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985-2000年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作出《关于镇江市总体规划的决议》。1984年6月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市执行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的情况,审议通过市政府经过修改和补充提出的《城市总体规划》,并作出决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本市的性质为:江苏省重要的内河港口,历史文化古城和风景游览城市。
[授予市劳动模範荣誉称号] 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九次会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作出决定,共授予398名市劳动模範荣誉称号,其中1981年度121名,1982年度114名,1984年度163名。
[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10月1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会议通过《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要求全市政法部门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确保社会安定。并提出要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尽力挽救教育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和其他失足者。
[同意镇江市与津市缔结为友好城市]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七、八、九次会议,先后听取市政府关于接待日本国三重县津市副市长牧隆寿一行缔结友好城市先遣访华团的情况汇报、关于市政府派员赴津市进行友好考察的情况报告、关于镇江市和津市缔结友好城市的情况报告。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士赓关于接待以安藤升为团长的津市议会友好访华团和商谈两市缔结友好城市的情况报告,会议同意本市和津市于1984年6月正式缔结友好城市。
[命名市花] 1985年2月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命名腊梅为镇江市花。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干部
1981-1985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先后任免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85人次。
其中,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许晓霞为副市长,第十次会议因市长邓鸿勛工作调动,接受其辞职申请,任命高德正为代理市长。
2014年1月10日,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任命汤才顺为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农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夏雨林、郑宇飞为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农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秦党人为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罗福春、姜勇为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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