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宁海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宁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地址:宁海县
- 性质:政府组织
- 属性:非盈利
主要职能
宁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和实施办法;研究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二)委託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规範性档案,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範。
(三)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县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全县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境内外劳动力在本县的就业工作及其相关的服务机构,拟订相应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人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準和行业标準,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县就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协助管理县技工学校;负责管理以技能为主的各类职工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準入制度。
(五)综合管理劳动关係调整工作(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协调、指导、规範劳动契约制度及集体协商、集体契约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省和市级企业劳动模範。
(六)综合管理企业工资工作;拟订企业工资分配改革的工资总量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拟订行业工资水平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準;规範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複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组织并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行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十)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参与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一)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路。定期发布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画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全局工作总结、重要档案、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电文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书档案、信息、信访及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县人大、政协定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安全保卫、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接待联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同做好局综合服务视窗的管理工作。
劳动工资科
负责制订企业劳动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契约和集体契约,制订劳动契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契约签证;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研究制订全县企业工资巨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布企业年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各类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鈎办法;贯彻实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分配製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实施对企业的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
依照规定核准职工退休和因从事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前退休;负责职工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负责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政策与给付标準的落实工作。
职业技能科
研究制订全县职业技能开发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準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签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建立相应制度;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并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指导管理外来劳动力就业前培训;组织推动全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失业保险工作;制订城乡劳动就业政策及具体的促进就业办法;综合管理境内外就业服务机构、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失业保险政策的制订实施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镇乡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受理範围内的劳动争议;负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谘询服务工作,指导镇乡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负责本县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聘任及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的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提供相关信息.
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複议、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和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或参与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和事件,协调处理职工集体投诉、怠工、罢工等事件.
社会保险科(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养老保险工作,制订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养老保险待遇统筹项目;给付标準和待遇的调整方案;制订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髮展规划,制订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制订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规划、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并参与制订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工作业务经费收支管理核算工作;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及基本医疗服务的範围、标準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和检查、考核;会同药品主管部门研究拟定定点药店的管理办法,并负责对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和检查、考核;会同人事、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高级专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标準个医疗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制订全县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计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及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制订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和给付标準;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职工伤残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工作。
宁海县劳动监察大队
(一)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系统各部门、各职能科室开展劳动监察。
(三) 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託,积极受理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法规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 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核准,规範企业用工行为。
(五)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六) 劳动监察员的培训、管理。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八)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中心)
(一) 配合局职能科室贯彻落实省、市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 承办局委託的全县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
(三) 经办本县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支付与管理工作。
(四) 承办国有、城镇集体改制企业退休(职)、遗属等人员的非统筹费用的移缴和委託发放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办法。
(五)负责县被征地人员参保手续办理、养老保障费收缴、个人帐户建立、待遇给付等业务经办
(六)配合局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七) 根据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统计等管理制度。
(八) 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社会保险机构事业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社会保险基金及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九) 深入参保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社会保险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业务工作中涉及重大的政策性问题,以及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 经办局有关职能科交办的工伤与生育等有关业务工作。
(十一) 承办局委託交办的其它工作。
宁海县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23号
(一) 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调研并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对策与措施,拟定以市场为导向的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为局提供决策依据。
(二) 接受局和上级业务部门委託,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大力推动就业事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 承办局委託劳动力市场和民办职介机构日常管理、外来劳动力管理以及就业登记和录用备案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 经办本县失业保险工作,宣传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与管理,保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五) 承担劳动就业的统计信息工作,加强就业和失业信息网路建设,定期发布劳动就业信息及预测报告。
(六) 做好就业经费预、决算编报及管理工作,在上级部门的监督下,加强就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七) 承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宁海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跃龙街道中山中路87号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宁波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县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组织医疗保险的实施工作;维护医保运行秩序,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总结经验,为完善医保政策提供实践依据。
(二)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统计制度、预警制度、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
(三) 负责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登记、证卡发放、变更登记和扩大覆盖面工作。
(四)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重大疾病救助金等各项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
(五)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医疗帐户的建立和管理;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和管理职工个人医疗帐户。
(六) 按规定做好全县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和医疗费的审查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工作。
(七) 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定,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八)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九)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谘询、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十)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海县培训中心
地址: 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23号
(一)採取“自办、联办”等方式,举办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班
(二)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培训、转岗培训等教学与实习,综合管理与服务指导;
(三)负责培训质量的检查与调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协同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培训市场及持证上岗的专项监察;
(五)採取“自办、联办”等方式,举办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班;
(六)承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宁海县农村社会保险处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人民路2号农业银行宁海城区支行6楼(城雕旁)
负责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农村社会保险政策,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徵收、个人帐户管理、养老金待遇的核发、对享受资格的认定稽核等管理工作,执行上级规定对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并指导各镇乡(街道)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