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保险费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
办理部门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15号)及各县(市、区)实施办法
申报条件
当地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年限对应的保费
数量及方式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之前一次性办理
办理流程
1. 参保人员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 参保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城乡居民保银行存摺(卡)。
3. 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审核补缴申请后,通过合作金融机构代扣一次性补缴保费。
受理机关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