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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1-03-10 08:36:20 暂无评论 百科

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规定有关问题的函》(浙编办函〔2010〕165号)档案精神,设立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履行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机构类型:政府部门
  • 行政编制:20名
  • 直属机构:3个

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经贸委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四)承担扩权强县改革中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五)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权或委託的部分行政审批许可权和日常监管工作。
(六)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负责各类内资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範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路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谘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路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契约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契约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契约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誌、官方标誌。
(十一)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等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研究、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督查、宣传等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二)法规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範性档案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覆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管理本局公职律师。
(三)企业注册股
依法承担规定範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企业名称;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权或委託的部分登记注册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
(四)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挂企业监管股牌子)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监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工商监管业务的综合化、规範化;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
(五)市场规範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範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範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範市场创建活动;规範各类市场网路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契约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契约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契约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契约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誌、官方标誌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审批;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商标品牌建设促进会、广告协会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管股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
管理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许可权,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範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构

设3个正股级直属行政机构:
1.注册分局(挂行政审批股牌子)。企业注册股与其合署,依法承担规定範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2.网路经营监督管理办公室(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承担网路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负责本辖区数据分析工作;承担信息谘询的管理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挂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牌子)。做好消费者谘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路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派出机构

保留经济检查大队(挂经济检查股牌子),为正股级派出行政机构。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全局对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

人员编制

根据浙编办函〔2010〕165号档案规定,核定行政编制20名、工商所专项编制11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务工作机构的设定,按有关档案规定执行。
(二)工商所的设定及其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本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如需调整按规定程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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