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劳动力缺乏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有效制止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现就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性。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近年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有力支撑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但是我省耕地资源相对稀缺,耕地资源约束日益加剧,农产品需求不断增加,发展生产保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这一基本省情农情决定了我省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必须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既要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也要切实防止撂荒等耕地资源隐形浪费。各地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防止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统筹利用撂荒地,把有限的耕地资源用足用好,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二、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利用撂荒地。开展撂荒地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方案,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平原地区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对丘陵地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蔬菜、园艺、中药材、特粮特经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撂荒地,应种植绿肥、豆类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三、构建完善撂荒地复耕扶持政策。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广应用撂荒地高效种植模式,引导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健全补贴机制,完善稻谷补贴,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积极协同财政部门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长期撂荒的暂停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市县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完善保险政策,全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扩大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引导相关财政补贴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复耕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四、加快提升撂荒地耕种条件。充分利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政策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要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提升宜机化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尽快组织修复,恢复生产能力。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恢复撂荒地肥力,提高耕地地力等级,提升产出水平。鼓励各地采取奖补措施,引导农民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提高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标准,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六、加强撂荒地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责任制,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加强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引导将乡村治理与撂荒地利用结合起来,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探索防止耕地撂荒、鼓励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加强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农技人员蹲点包村、结对帮扶,开展绿色高效技术培训,促进农户熟练应用,提高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大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总结遏制撂荒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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