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原文
各乡(镇)中心国小、初级中学、直属各单位、厂场子校:
在中国小校开展岗位设定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製度的迫切需要,这项工作直接关係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根据荔办发(2008)32号档案精神,现将我系统中国小校岗位设定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範围
1、教育局下属的公办中国小、县幼稚园、教师进校、县教研室;其中国小以各中心国小为单位设定岗位。
2、以上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定管理。
岗位设定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许可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定
1、中国小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县中国小校岗位结构比例暂按现有人员享受待遇确定。
三、岗位等级设定
(一)岗位等级设定
中国小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县中国小校实际进行划分。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附表1)。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定
根据我县实际,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定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準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定。
1、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範、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準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準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定。
(五)特设岗位设定
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和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许可权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特设岗位的设定经主管部门和县人劳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定特设岗位,并填写《渭南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定审核表》(附表3)
(1)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定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定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定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2)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準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準入控制的要求。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意,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2、在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定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研究制订岗位具体条件。
五、岗位设定程式及审核许可权
1、中国小校岗位设定按照以下程式进行:
(1)制订岗位设定方案,并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定审核表》(附表3);
(2)按程式报教育局审核后,县人劳局核准,市人事局批准;
(3)在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定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岗位设定实施方案在广泛徵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委会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2、经核准的岗位设定方案是中国小校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岗位聘用
1、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定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契约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契约。
2、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着、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管理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式破格聘用。
3、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契约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契约。聘用契约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契约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的变更。
七、注意问题
1、实有人员按2007年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摸底人数统计。
2、设岗比例应按照档案规定上报,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高中级比例,四捨五入保留整数.
3、所有单位上报方案时上报两套,分别为按编制数设定和按实有人数设定两份方案,每份方案一式三份,按编制数设定方案中工勤技能岗位的设定,按实有工勤人员设定上报。
4、上报时附现有人员花名册及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资批文各一份;
5、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列印,报送时要携带电子数据,时间5月26日~27日。
附表 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準》
3、《事业单位岗位设定审核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