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三创”主题活动的通知》,由大荔县教育局发布。档案号:荔教发〔2007〕43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三创”主题活动的通知
- 类型:通知
各中心国小、初级中学、直属各单位:
现将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三创”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日
大荔县教育局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三创”主题活动的
实 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2007)26号档案的内容与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民众为宗旨,在全系统教职工中开展以创新、创优、创业为主题的“三创”活动,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的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和规範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均衡、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 、开展“三创”活动的内容于要求
1、创新的内容与要求
创新主要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思路。一是学习上创新。首先要好学,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日常的工作中,认真的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教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始终处于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从理论上更好的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其次、在实践中学习。在谋求发展中锻鍊科学决策的能力;在破解难题中锻鍊应对複杂局面的能力。二是观念上创新。在日常工作中,多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实地调查研究,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巧学巧用发达地区教育教学方面的先进理念,谋事干事的先进做法,管理的先进机制。善于灵活运用政策,善于创造条件,善于找準在推进本单位工作中的突破点和着力点,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三是工作作风上创新。积极开展以“勤服务、细管理”为主题的改进工作作风活动。以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好本单位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首问责任制”,积极创建和谐机关、和谐校园。各单位教职工要创新发展观念,从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能力等方面适应打造教育强县、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思路。
2、创优的内容与要求
创优主要是注重修养,提升境界,作到风气良好,做人乾净,在推动科学发展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要身体力行,把为民、务实、清廉落到日常工作中。首先是牢记根本宗旨。树立民众观念,重视解决事关教师、学生及人民切身利益、构建和谐教育的突出问题。自始至终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到兼顾全县的长远利益和民众的切身利益之中。二、坚持两个务必,永保政治本色。各单位党员干部要“崇节俭”,养成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坚决反对巧立名目大吃大喝和享乐主义。把有限的财力和物力用到解决事关教育发展、教师、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问题上。三坚持廉洁从政。要把“尚清廉”作为党员干部的行为準则。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做到乾乾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一定要用清正廉洁的人格魅力,作好党员的表率作用,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创业的内容与要求
创业主要是组织引导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建教育强县,构建和谐教育的中心工作中。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积极主动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参与教研教改活动,团结协作,有效开展工作,排忧解难。努力发掘、培养典型人和事,及时总结经验,在一定範围内推广。营造氛围,使教师人人参与。为壮大县域经济,构建和谐大荔作出贡献。
三、奖励办法
为了扎实开展“三创”活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将“三创”活动纳入对各单位的年终考评之中。对在“三创”活动中成效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并作为“三创”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侯选向上级部门推荐。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三创”活动的有效开展,和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县局专门成立“三创”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张有奎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行办、党办、监察室负责人组成。
五、具体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开展“三创”活动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领会“三创”活动的精神实质,结合贯彻十七大精神,找準切入点,作好长效规划,利用一切时机宣传三创活动的内容与要求。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争创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党员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特长,全身心的投入到三创活动中。确保“三创”活动做出成效。
2、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向县局上报本单位开展争创活动的实施方案。2007年12月30日以前上报3—5名在争创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单行材料,并对开展争创活动做以小结,认真总结成功的争创措施和方法,建立长效争创机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真正达到抓落实,促发展,开创我县教育教学工作新局面。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