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国小、国中、直属各单位、基层工会:
根据《大荔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关于在全县中国小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通知》(荔教德发〔2007〕5号)精神,决定开展我县2009年度和谐校园评选工作。请各校积极準备,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学校应填写好《大荔县创建和谐校园申报表》并附单行材料(A4纸正反列印)一份,于12月15日前报工会办。12月20日,教育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命名表彰,并推荐1至3所参加市上的评审。
附:《大荔县创建和谐校园申报表》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