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由大荔县教育局发布。档案号:荔教发〔2014〕30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的通知
- 类型:通知
活动主题
各中心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校车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按照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珍爱生命 安全运行
活动时间
2014年4月10日至7月20日共100天。
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校车百日安全行”宣传阶段。4月10日至20日,各中心校要组织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宣传教育活动,採用启动签名活动、发放告知书等方式,进行宣传,扩大宣传面,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校车安全运行的氛围。
第二阶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办理阶段。4月20日至30日,全县要完成校车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工作,确保车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渭南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决议的通知》(渭校安办〔2013〕10号)依法依规开展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活动,各中心校要集中开展校车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工作和校车安全管理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校车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第三阶段:“校车百日安全行”培训阶段。5月1日至15日,将对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运行培训工作,教育局、公安交管大队将联合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活动,加强校长园长、校车驾驶员、校车随车照管员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中国小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深入学习、使其明确在校车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每辆校车的包联学校领导,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做到定员、定岗、定责任。
第四阶段:“校车百日安全行”督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30日,教育局将联合公安交管大队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校车超员、超载、超速问题,坚决取缔非法运营车辆,严格校车运营秩序,确保“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取得实效。
第五阶段:“校车百日安全行”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30日,各中心校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自查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案,形成政府统一管理、教育公安具体监管和自主运营的规範管理模式。
第六阶段:“校车百日安全行”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中心校对“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情况进行“回头望”,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制度,对“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期间校车管理好的单位、好的驾驶员、好的随车照管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整顿,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漠的驾驶员、随车照管员进行再教育再培训或坚决更换。
活动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要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扎实有效开展活动,切实将校车安全运行作为本辖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事项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校车安全运行,以此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规範化、制度化、长效化。
2.各中心校要扩大宣传面,营造氛围,把教育宣传和管理监督紧密结合,採取强力措施,拿出具体办法,力争确保学校暑期放假前校车运行安全无事故。
3.各中心校要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载、超速行为,有力确保“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顺利开展。
4.各中心校要联繫辖区中队制定本校“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服务方案,通过活动的开展,切实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之中。
5.县教育局将适时不定期对“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进行检查,督查。对活动不重视,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和处理。各校要将“校车百日安全行”实施方案和活动开展情况于7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安教股。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