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发布于2015年12月3日。档案号:荔教发(2015)86 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印发大荔县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类型:通知
各中国小、幼稚园、教师进校:
现将重新修订的《大荔县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3日
《大荔县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大荔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实际,在对原《大荔县教育局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的基础上,特形成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全县各高(职)、国中,中心校,直属公办幼稚园和教师进修学校。
2、各学校教育宣传通讯员。
二、考核内容
各校(园)及教师个人发表的教育宣传信息(文字、图片、视频等)和教育教学随笔、论文。
三、具体要求
1、各校(园)要将教育宣传列入年度工作计画,明确工作目标,健全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2、各校(园)要确定1名教育信息通讯员,落实教育宣传工作责任,及时报送教育教学工作亮点、典型经验等宣传稿件。通讯员做好教育信息宣传工作,不能见会议、活动就写,要带着“新闻的眼睛”,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对会议和活动进行审视,从课程改革、师德建设、素质教育、安全教育等学校日常工作中发现、筛选新闻事实,总结、提炼出工作亮点,采写提炼成文,不断提高教育宣传的质量。
3、稿件报送任务及要求
(1)任务:各校(园)及时向《大荔教育网》报送教育教学工作亮点、典型经验等稿件每月不少于2篇;向《大荔教育》刊物报送教师论文随笔等稿件每月不少于1篇;每两月至少报送师生先进典型信息1条,由局外宣办汇总审核,根据稿件质量,决定在县教育局“一微一网一刊”(大荔教育公众微信、大荔教育网、《大荔教育》期刊)上发布,或向上一级教育宣传平台推荐。能够积极主动联繫《陕西教育》、《渭南教育》、大荔电视台等省、市、县各级主流媒体,对校(园)教育教学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等进行及时、深入的宣传报导。
(2)格式要求:报送《大荔教育网》新闻信息稿件字数不少于300字,标题3号黑体,正文4号宋体,行距固定值30磅,段间距段前、段后均为0行。图片为宽580像素*高385像素,原则上不允许合成图片;报送《大荔教育》刊物论文、随笔等稿件字数不少于1500字,主标题为2号宋体加粗,副标题、正文为4号宋体,行距固定值25磅,主标题下注明学校及作者姓名。
报送的师生先进典型信息,首先需内容真实客观,主题集中单纯、事实典型、材料具体、细节生动、可读性强。要重点强调“身边”,表现师生乐于奉献、敬业创新、品德高尚、见义勇为、诚信互助等品质。切入视角可多元化,儘量选取一个侧面为重点组织稿件,不面面俱到,要抓住师生最吸引人、最具口碑的亮点特色和最感人、最温馨的情节来展示,切忌材料式的堆积、广告式的摆成绩和泛泛而谈。其次需图文并茂。图片不需作任何处理,在图片说明中交代清楚人物、时间、地点等要素即可。
四、计分办法
1、各级媒体:各校(园)报送宣传信息被《大荔教育网》採用一篇计3分;在《大荔政府网》、大荔电视台等县级媒体宣传报导一次计10分;在《渭南教育网》、渭南电视台、《渭南日报》等市级媒体宣传报导一次计20分;在《陕西教育网》、陕西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宣传报导一次计40分;在国家级媒体宣传报导一次计80分。上述媒体只包括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官方媒体,同一稿件在多家媒体转载按最高分计算。
2、刊物发表: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随笔论文等,被《大荔教育》等县级教育刊物採用一篇计4分;被《渭南教育研究》等市级教育刊物採用一篇计12分;被《陕西教育》等省级刊物採用一篇计24分;被《人民教育》等国家级刊物每採用一篇计48分。同一稿件在多家刊物发表按最高分计算。
3、师生先进典型信息:被“一微一网一刊”等县级教育宣传平台採用1条计10分;被《大荔政府网》、大荔电视台等县级媒体採用一条计15分;被《渭南教育网》、渭南电视台、《渭南日报》等市级媒体採用1条30分;被《陕西教育网》、陕西电视台等省级媒体採用一条计60分。上述媒体只包括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官方媒体,同一稿件在多家媒体转载按最高分计算。
五、核查与统计
1、被《大荔教育网》採用的校(园)宣传信息由电教中心每季度统计一次,并在《大荔教育网》进行通报;被《大荔教育》刊物採用的稿件由县教育局外宣办每季度统计一次并进行年度汇总通报;师生先进典型信息採用情况由局外宣办汇总并季度通报。
2、各校(园)在《大荔教育网》、《大荔教育》以外的媒体、刊物进行的宣传和教育教学随笔论文发表情况,由各校(园)通讯员负责统计,并分季度上报县教育局外宣办张海峰处,以便量化赋分。
六、考核及奖励办法
1、通讯员考核及奖励:以通讯员采写并被《大荔教育网》等各级官方主流宣传媒体所採用的信息稿件数量为依据,进行量化赋分,评选年度优秀通讯员并进行表彰。
2、校(园)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及奖励:综合通讯员量化积分、校(园)在各级官方主流宣传媒体(《大荔教育网》除外)所进行的宣传报导量化积分和教师个人在《大荔教育》等各级教育刊物发表的教育教学随笔论文量化积分,评选年度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七、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外宣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