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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0-11-08 23:40:52 暂无评论 百科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由大荔县教育局于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发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 类型:通知
各乡镇中心国小、初级中学: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决定用2---3年时间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非师範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进行一次教育理论和教育技能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一学期,培训任务由大荔县教师进修学校承担。为了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立即督促你单位第一期学员于9月3日前到教师进修学校报到。凡不按时报到者,逾期一天罚款10元,月底由教师进校通知单位从校内津贴中扣除;凡于9月15日前不报到者,暂停办个人工资卡。
二、学员培训学习期间由教师进校进行考核,月底将考核结果汇总并送达个人单位,作为计发校内津贴的依据,其中旷课一天扣款10元,旷课一节扣款5元,请假一天扣款2元,不完成作业一次扣款3元。本期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下期继续培训。
三、教师进校要根据学员的实际,安排好教师和教学计画、教学内容,作好学员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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