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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文体旅游局

2021-03-27 16:20:49 暂无评论 百科
桐梓县文体旅游局

桐梓县文体旅游局

桐梓县文体旅游局是桐梓县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桐梓县文体旅游局
  • 办公地址:桐梓县海校街道凤鸣路世纪广场图书馆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府规章草案和合法性档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业和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三)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範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助查处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四)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重大活动,指导文化、体育、旅游重要设施建设;指导和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準化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準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发展,组织、指导文化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拟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监督管理;推进文物信息化、标準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骗阿讲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 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路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协助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
(八)统筹规划全县民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民众性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鍊标準,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拟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全县竞技运动项目的设定;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雅踏套度和计画,组织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执行国家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参与全县体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依法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九)指导、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槓束旋、线路的规划;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配合开展全县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工作;组织、指导、管理旅游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朵腿备微申办及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及品牌创新和宣传行销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内外市场推广;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区域性合作交流活动。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凶臭战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套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範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葛欠公夜赠洒灶室。协助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重要事项督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接待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网. 上名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牵头完成建议、提案处理工作;承担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扶贫开发和计画生育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安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準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县旅行社的日常管理;指导饭店服务业发展和星级饭店、星级温泉、等级乡村旅馆的创建和评定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全县旅行社导游、领队的管理;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文体广电旅游市场行业协会工作。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拟定辖区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制度、规定和技术保障措施并督促实施,牵头处置辖区内广播电视发生的重大 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等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各项工程并进行跟蹤监督和管理,搞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保障机制建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广电网路公司的运营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和传输覆盖网的验收及广播:电视业务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行政审批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局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範性档案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向社会公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文体旅游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标準化建设;负责法制宣传教育。
(三)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民众文化活动开展;协调、指导体育事业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管理所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文化活动室建设;指导全县农家书屋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艺术创作与生产、文化艺术理论研究;指导艺术生产和县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指导重大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协调、监督和实施艺术考级政策和标準;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遗产保护髮展规划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全民健身计画;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开展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活动;管理、指导社会体育组织,挖掘和发展民间特色传统体育项目;管理社会文化组织,整理挖掘民间文化遗产。
(四)产业发展股(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股)。负责拟定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建设与发展;制定县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培育和完善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负责指导文化体育旅游项目规划编制、审批等工作,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负责争取国家、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建设;研究旅游投资方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管理体育市场,协调指导体育健身、训练服务、体育彩票销售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相关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创建、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智慧财产权和品牌创建工作。
拟定全县红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红色文化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指导红色文化旅游、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民宿资源开发、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标準化建设及提升工作;协调推动文化旅游扶贫工程和富民工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文化旅游的相关工作。
(五)宣传推广股(数据监测股)。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推厂战略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重大宣传推广活动及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文化、体育、旅游跨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 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申办、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承担全县文化体育旅游经济数据运行的监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大数据的统计、运行、监测、分析、套用等工作;承担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信息化建设,拟定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有关数据的收集并上传至上级信息化平台;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文化体育旅游网路舆情监测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入口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基本统计数据资料,对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谘询建议。

现任领导

局长:李劲松
(十)组织开展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内外市场推广;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区域性合作交流活动。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套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範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重要事项督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接待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网. 上名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牵头完成建议、提案处理工作;承担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扶贫开发和计画生育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安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準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县旅行社的日常管理;指导饭店服务业发展和星级饭店、星级温泉、等级乡村旅馆的创建和评定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全县旅行社导游、领队的管理;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文体广电旅游市场行业协会工作。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拟定辖区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制度、规定和技术保障措施并督促实施,牵头处置辖区内广播电视发生的重大 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等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各项工程并进行跟蹤监督和管理,搞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保障机制建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广电网路公司的运营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和传输覆盖网的验收及广播:电视业务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行政审批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局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範性档案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向社会公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文体旅游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标準化建设;负责法制宣传教育。
(三)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民众文化活动开展;协调、指导体育事业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管理所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文化活动室建设;指导全县农家书屋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艺术创作与生产、文化艺术理论研究;指导艺术生产和县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指导重大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协调、监督和实施艺术考级政策和标準;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遗产保护髮展规划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全民健身计画;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开展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活动;管理、指导社会体育组织,挖掘和发展民间特色传统体育项目;管理社会文化组织,整理挖掘民间文化遗产。
(四)产业发展股(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股)。负责拟定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建设与发展;制定县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培育和完善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负责指导文化体育旅游项目规划编制、审批等工作,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负责争取国家、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建设;研究旅游投资方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管理体育市场,协调指导体育健身、训练服务、体育彩票销售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相关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创建、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智慧财产权和品牌创建工作。
拟定全县红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红色文化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指导红色文化旅游、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民宿资源开发、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标準化建设及提升工作;协调推动文化旅游扶贫工程和富民工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文化旅游的相关工作。
(五)宣传推广股(数据监测股)。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推厂战略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重大宣传推广活动及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文化、体育、旅游跨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 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申办、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承担全县文化体育旅游经济数据运行的监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大数据的统计、运行、监测、分析、套用等工作;承担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信息化建设,拟定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有关数据的收集并上传至上级信息化平台;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文化体育旅游网路舆情监测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入口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基本统计数据资料,对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谘询建议。

现任领导

局长: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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