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5〕33号)、《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关于转发<民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民发〔2016〕16号)、《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16〕85号)、《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民发〔2016〕5号)和《铜仁市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铜府办发电〔2016〕237号)等档案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全县2015年秋季和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复员士官及2016年5月转入地方安置的转业士官共120人,其中符合双考条件的复员士官4人。指令性安置转业士官11人。
(一)政府指令性安置对象。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5年秋季和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和转业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进行指令性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
此外,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2015秋季和冬季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不含达到转业条件而放弃转业要求复员的士官),本人自愿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执行的,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
(二)双考安置对象。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第三款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2015年秋季和冬季退出现役的城镇士官或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徵集入伍(退役后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部队精减整编或士官本人身体不适应部队未服满本期士官规定年限,提前按正常退伍的城镇退役士官,本人自愿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执行的,实行双考安置。
(三)自主就业安置对象。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主就业对象是指,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退出现役的士兵、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退出现役的农村复员士官、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退出现役的。
二、安置办法
(一)指令性安置对象安置办法。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对指令性安置对象,由县安置办按程式和要求进行接收安置。
(二)双考安置对象安置办法。
1.招录方式。由市政府统一实行文化考试,县安置办实行档案考核,按照符合参考条件人数的40%择优聘用。属中央、省管单位职工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其父母所在单位负责接收安置。如父母一方在地方工作(含父母一方没有单位的以户口所在地为準),可选择参加地方安置双考,但不能同时享受上挂单位和地方的安置政策,并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在档案出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到县安置办,经核准后才能参加双考,逾期不交申请视为参加省管单位安置。凡在中央、省管单位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由中央、省管单位制定,接收手续由中央、省管单位办理。
2.招录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準,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双考安置实行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公开;统一招考对象、统一考试时间及考点、统一文化考试内容、统一评卷、统一档案考核评分标準、统一安置时间、统一安置纪律。招考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画,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档案考核、体检、聘用的程式进行。
3.招录程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优抚股)。
需提交材料:退伍士官复员证、城镇优待安置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入伍通知书原件複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以上材料在报名期间交齐,逾期上交无效。
资格审查: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及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9月 20日由参考人员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退伍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2)文化考试及评卷。
文化考试範围:初级中学语文及2016年以来的时事政治。
考试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设在铜仁市儿童福利院,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考务工作由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评卷:全市统一组织评卷。
成绩公示:2016年9月28日至10月2日。
(3)档案考核。
一是加强档案管理。对接收部队转来的档案,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密封,考核时由县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考核。二是统一标準,分级考核。档案考核标準按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要求执行,考核由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档案考核在文化考试前10日内完成。档案考核以部队原始档案为準,若出现因原部队遗漏或补充的档案材料,一律不作为档案考核内容。档案考核成绩以书面形式告之本人。三是加分标準,参照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民发〔2016〕5号)档案执行,同时,服役期间担任班长记4分,副班长记2分,以正式任命表为準(按最高单项记分,不累计记分);独生子女记5分,凭独生子女证或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在安置期间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扣5分,受治安罚款的扣3分,受治安警告的扣1分(以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为準)。
(4)总分成绩计算及公示。参加双考人员的成绩按文化考试得分加档案考核得分两项之和计算总分,总成绩在铜仁网站和报名点公示。
(5)体检。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行组织本县转业士官及双考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于2016年10月30日前体检完成。参加双考体检人员按照双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40%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式。体检合格的予以聘用,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程式、要求及标準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準》(试行)执行。
4.聘用程式。
(1)确定为拟安置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思南网站进行公示和报名点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所属拟安置聘用人员的正式聘用审批手续。
(3)公开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契约制职工契约书》(1式3 份),并按有关规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契约鉴证。
(三)自主就业对象安置办法。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已有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72号)中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三、经济补助
(一)参加“双考”后未被聘用的,实行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按2015年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倍计发。自愿不参加双考安置的增发20%。二期复员士官增发20%,服役12年以上转业士官放弃政府安排工作的按4倍计发。在西藏、青海服役的增发10%。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发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每项增发比例以2015年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倍为基数,同项不累计增发,就高不就低)。
(二)自主就业安置的,按照《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档案执行。
(三)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由徵集地人民政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思南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安置人员资格审定、档案考核、办理安置手续和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文化考试相关事宜;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落实县管企业岗位编制、县委办负责落实行政、事业工勤人员岗位编制;县监察局负责纪律监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职责,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三)注重时间节点。指令性安置和通过考试录取安置的,均在11月30日前完成;自安置档案下达之日起,安置对象超过3日内不按要求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属于货币化安置的,在12月31日前兑现完毕。超过三个月未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助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严格安置纪律。整个安置工作坚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招考环节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利害关係的,应当实行公务迴避。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发生违法违纪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五)切实抓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7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免费培训”的原则,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促进其充分就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确保退役士兵及其家属百分之百知晓政策。通过认真组织报名,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百分之百能参加教育培训。通过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参训退役士兵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通过利用现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网路,为退役士兵兴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人才交流活动,拓宽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含自主就业)。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的投入,将安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各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相应安置待遇;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政府要加大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等造成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思南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