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教育系统作风持续好转,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从严治教,以规範办学行为、学校招生、教师从教等行为为重点,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着力解决人民民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全市教育行风建设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规範学校办学行为
1.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计画。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规範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尊重教育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画,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和作业总量。
2.严禁中国小校违规补课。严禁中国小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国小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国小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3.严格民办办学机构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民办办学机构的监管责任。严禁民办办学机构未经许可或超审批範围,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对严重违规、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民办办学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进一步规範教师从教行为
1.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认真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国小校和在职中国小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国小校和在职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对中国小校和在职中国小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加大整治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坚决遏制中国小校和在职中国小教师有偿补课现象。
2.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全面落实教师廉洁从教“六条红线”(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从严约束执教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树立教师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
3.全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国小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延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教师教育与管理制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业务培训,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引导教师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三)进一步规範招生工作行为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招生监管职责,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逐级夯实招生责任,完善招生入学方案,合理划分学区。严格执行新生录取规定,不得超计画招生,不得提前私自招生,不得招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畅通招生入学谘询渠道,引导家长减少盲目择校现象。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
2.严格规範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画和办学规模。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託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拨生源,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得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3.严格学籍管理。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杜绝学校出现“只招学生,不管学籍”现象。对于超计画、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严禁同城借读和违规转学,各类普通高中学生不得在同市同县域内借读,中职学校学生不得到普通高中借读。严格控制异地借读和转学。
(四)进一步规範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规範教育收费行为。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凡涉及收费的项目、依据、标準等,必须公开公布,并通过一定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做到先公示后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私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範围或提高收费标準。
2.严格规範中国小教辅材料征订。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国小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要求,规範中国小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原则,严禁选用《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严禁採取强制手段或通过家委会、指定书店等形式变相引导、推荐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参考书、习题集、测试手册等各种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学校自主编写的校本辅助学习资料,只作为教师教学用书,不得统一收费配发。
3.严格规範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小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範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和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型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4.严格执行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要建立受资助学生档案,定期记录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资助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资助资金髮放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落实管理责任,提高机关干部管理水平。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部门协作,树立教育服务民众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进一步明确教育行风建设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强化责任追究
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察和明察暗访,继续整治违规收费、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行为,严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上级转办的信件及民众举报的问题,收到一件、调查一件,查实一件、处理一件。对于该发现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教育网路平台和学校宣传阵地,拓展与人民民众、广大师生联繫和沟通的渠道,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树好正面典型,宣扬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不断强化正向激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行风建设工作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满意度。
延安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