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农业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乡镇企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乡镇企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吉林市农业委员会
-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方针
- 机构数量:十五
- 位置:松江中路65号
- 主任:耿云久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及系统安全生产、保密、信访、外事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人事处
负责委系统职工的招录、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所属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扶困等相关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综合处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调研并拟订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市政府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决策、措施的综合督查工作;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信息及新闻发布工作。
政策法规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产品打假和监管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複议、行政应诉;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导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协调管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负责一村一品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新农村建设指导处
(乡镇企业管理处、农产品加工处)
负责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工作;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场信息处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信息网路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拟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準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準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招商引资及会展工作;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农业技术输出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实施科教兴农战略、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工作;指导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及试验和示範工作;管理农业、农机科技成果及新产品开发项目;组织指导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农民“绿色证书”认证管理;负责农民体协日常工作;承办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发展处
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建设规划;研究拟订农业资源、粮油生产的规划;指导粮油生产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及标準生产化;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负责全市种植业生产的组织、指挥和调度,研究提出季节性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农业抗灾、救灾工作;指导种子、化肥等备荒物资的储备、调拨;负责农情调查和农情信息的调度发布工作;预测分析全市种植业产品市场信息、产量和效益;组织植物检疫工作;承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规定;承担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村经济管理处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组织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以及农村会计、农村审计工作;研究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对农村收益分配统计;组织指导农村合作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和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承担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园艺特产处
组织指导特产、园艺、经济作物、庭院经济等各业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简称各业);研究提出各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各业的生产技术和推广;组织指导各业产品开发、良种繁育、市场行销活动及市场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多种经营计画、协调、统计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和开发、市场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承担市多种经营办公室、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画、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拟订农机作业规範和技术标準;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试验鉴定;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计画财务审计处
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画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应的产业项目的工作;组织编报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党委办公室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休干部管理和群团工作;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直属单位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承担全地区种植业和土壤肥料科研成果、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範、和推广;负责土壤、肥料的检测、监督和管理;承担全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农药监督管理)站
宣传贯彻植物保护方针政策,普及植物保护知识;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新型农药机械推广套用、试验、示範及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检疫工作。
园艺特产技术推广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园艺特产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新技术试验、示範、推广计画;承担名、优、新、绿等科技产品的开发,培育和建立园艺特产示範基地和产业园区及科普宣传等工作。
农村经济管理站
承担对全市农村审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及对农村审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农业环保监测站
负责全市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研究和推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及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依法查处农业环境事故、纠纷案件。
种子管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种子计画、生产、经营、质量、标籤的管理;负责选育和进行品种的试验、示範和审定及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负责处理种子纠纷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
农机监理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负责对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及其驾驶人员进行牌证管理,组织全市拖拉机年度检验和新增拖拉机驾驶人员考试工作;负责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并对县(市)区农机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保证全市农机化安全生产。
农业机械化推广中心
负责全市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试验、示範、推广;落实国家、省农机补贴政策资金及农业机械技术成果交流和科普工作。
国营农场管理处
负责全地区农垦企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工作;负责我市农垦企业和委属企业改制及改制后的农垦社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有资产土地等资源的合理开发与运用、税费改革及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承担全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及系统内干部的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乡(镇)和农业行政领导干部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乡镇企业蓝色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吉林市分校
负责全地区农广校的中专函授教学、教务、学籍管理;承担国家开展的绿色证书、新型农民、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农业科学院
(一)开展全市农牧业生产中科学技术问题的研究,组织承担或参与省、市农业科学技术课题的研究。
(二)承担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範、推广工作。
(三)承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和土壤肥料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
(四)承担畜禽新品种的引进、改良与繁育,负责畜禽重大疫病的综合防治研究、畜禽饲养管理技术研究等工作。
(五)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振兴吉林市经济作贡献。
(六)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
(七)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合作、科技培训、农业科技谘询工作。
神内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
2、负责对农村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神内中心大楼的各项设施的管理、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职责
(一)
(二)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乡镇企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乡镇企业及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监督检查涉农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係;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拟订实施县(市)区域经济突破战略和小城镇建设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承担县(市)区域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的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组织开展县(市)区经济升位活动,组织指导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
(五)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乡镇企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承办农业、乡镇企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农业和乡镇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制订全市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协调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及试验和示範;指导全市农业、乡镇企业干部培训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拟订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及流入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全市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机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修造、农机销售网路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市农垦企业、乡镇企业、所属企业改革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全市农垦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承担所属单位人事劳资、安全生产、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十)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任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妇联及共青团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理位置
地址:松江中路65号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