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3年03月14日发布,自1993年03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基本介绍
-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日期:1993年03月14日
- 实施日期:1993年03月14日
- 效力级别:工作档案
-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和法律案採用按表决器的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表决器在使用中临时发生故障,改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採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和法律案採用按表决器的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表决器在使用中临时发生故障,改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採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