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国土资源分局是受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委託,管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地质灾害防治、测绘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範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监督检查全区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执行和遵守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複议和应诉工作。
(四)指导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统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和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土地的统一徵用(收回)方案的编制、审核、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统一管理全区征地费并指导和监督全区征地费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单位民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七)负责土地市场管理;配合全市土地"五统一"(统一徵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採矿权的审查、报批和转让审查、报批登记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地质资料汇交。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蹟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组织实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并进行监督;依法参与开办矿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区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及其它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规费徵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範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三)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矿产资源
东营市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石油、天然气、地热、岩盐、石膏、地下滷水、油页岩、煤、矿泉水、贝壳、砖瓦粘土等十一个矿种。查明地下热水资源量3447亿立方米,可采储量560亿立方米,岩盐资源量1096.79亿吨,地下滷水资源量58.43亿立方米,煤炭预测储量61.80亿吨,贝壳资源量87.6万吨,砖瓦粘土资源量28.44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