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于1954年成立,办事机构设定在省公安厅,1958年11月撤销,1965年5月恢复,1966年陷于停顿;1969年9月成立湖南省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定在省军区司令部;1978年11月省人防办改为省革委会管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地点:湖南省
- 类型:政府机构
- 下设机构:办公室
机构简介
1981年11月省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为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事机构为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列入省政府机构序列;2001年,省和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了统一设定,为人民政府人防工作主管部门和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2009年,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列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全省122个县(市、区)有106个设立了人防工作机构。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厅级,地级市(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处级,县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科级。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6个职能处,即秘书处、指挥通信处、工程管理处、财务处、法规处、人事处,下辖省二○二工程管理处、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站、省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省人防后勤服务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
该省人防事业经过50多年的艰苦奋斗,取得了显着成绩。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各级人防部门在国家、广州军区人防办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省国动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精神,坚持“长期準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依法建设,开拓进取,全省组织指挥体系、防护工程体系、通信警报体系、专业队伍体系、人口疏散体系、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初步形成,人民防空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人防各项建设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新军事变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防建设正处于由机械化战争条件下防空袭向信息化战争条件下防空袭转变,由单一防空体制向防空防灾相结合体制转变、由行政管理方式为主向法律管理方式为主转变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战场”和“市场”的双重挑战。为把我省人防建设成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新型人防,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履行战备职能、参与城市建设、融入公共应急体系、服务经济发展的方向定位;坚持“抓发展,破难题,打基础,创环境”的工作主线,坚持以项目建设牵引人防发展、以“结建”工作支撑人防发展、以信息化建设提升人防发展、以宣传教育促进人防发展、以法制建设和自身建设保障人防发展的基本举措,使人防建设与湖南的战略地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贡献力量。
主要职责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制订、民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画、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準和质量标準,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画、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市州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省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套用科技成果。
(九)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省核心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1 .王志刚党组书记、主任
2 .贺坚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3 .刘冬发 .党组成员、副主任
4 .谢晓清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5 .邓建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6 .邹文辉 .党组成员、副主任
7 .何其雄 .党组成员、副主任
8 .黄宏江 .副巡视员
信息公开指南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繫方式
省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491号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範围
(一)对外公开
1.省人防办职能、机构设定、办公地点、办领导姓名及简历,处室设定情况及职能、负责人姓名、联繫方式等;
2.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人防办和本办规範性档案,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档案;
3.可以公开的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式、期限,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其他审批与服务事项;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準;
7.可以公开的行业统计信息;
8.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9.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式和结果;
10.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1.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对内公开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考核任用、考核和奖惩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和机关工作应当公开的其它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湖南省人防办网页、办公楼大厅电子触控萤幕、公告栏和宣传橱窗、湖南人防报、会议通报、档案通报。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採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指定地点为: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大厅电子触控萤幕、公告栏、宣传橱窗,办公时间为: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採取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儘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规章、规範性档案和办领导、机构设定等信息外,网上留存、更新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省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範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10室),通信地址:长沙市枫林一路491号,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不办公)早上8:30-12: 00,下午3:00-5:3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属档案1)。《申请表》複製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网际网路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下载填写《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传送至电子信箱,申请信息达到受理电子信箱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10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儘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谘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範围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繫方式;
6、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覆。鑒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覆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7、本机关的答覆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
8、涉及第三方的处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徵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7条所规定的答覆期限内;
9、收费: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準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六、政府公开工作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政府公开工作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办纪检监察室投诉。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