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案例读本》旨在适应十八大和新形势的需要,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案例读本》力求实现以下特色:一是突出套用性。注重提高公务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恰当处理好知识与实用之间的关係基础上强化套用性。二是围绕案例展开。从案例出发,围绕案例展开,强化案例的可延展性,通过案例提高公务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注重行文风格。强调行文的通俗性与可读性。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案例读本
- 类型:法律普及读物
- 出版日期:2013年10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7511852599
- 作者:杨伟东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页数:212页
- 开本:16
- 定价:29.00
内容简介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案例读本》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文明执法,依法应对不配合或对抗执法的行为
第二章 恰当地理解行政许可权
第三章 积极履行职责,防止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的出现
第四章 以开放精神、用法治方式看待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
第五章 行政管理中不容忽视的程式细节
第六章 从法律上应对领导的违法指示、指令
第七章 充分、正确收集证据
第八章 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征地中的矛盾
第九章 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应对
第十章 职务犯罪的预防
第十一章 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
第二章 恰当地理解行政许可权
第三章 积极履行职责,防止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的出现
第四章 以开放精神、用法治方式看待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
第五章 行政管理中不容忽视的程式细节
第六章 从法律上应对领导的违法指示、指令
第七章 充分、正确收集证据
第八章 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征地中的矛盾
第九章 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应对
第十章 职务犯罪的预防
第十一章 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
文摘
着作权页:
(二)明确划定行政权力界限的法律依据的範围
要明确行政权力受限行使,首先必须明确行政权力的行使受到哪些法律档案的限制。这主要涉及行政执法依据的範围问题。在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要受到以下法律规範的约束:(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并构成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终极限制。(2)法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範性档案,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法律档案,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式制定的规範性档案,绝大多数是行政管理规範,是行政机关的重要执法依据。(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式制定的规範性档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範性档案,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5)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照法定程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範性档案。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範性档案。(6)国际条约和协定。(7)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法律解释主要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作出的解释,行政解释主要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相关行政执法依据作出的解释。
(三)正确区分行政管辖许可权
在具体运用行政权力时,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首先需要明确本机关究竟对哪些事务有权进行管理,在行政组织体系中,本机关究竟处于何种位置,权力行使的地域边界、层级边界如何。由此,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之前,要明确自己依法享有的管辖权。
(二)明确划定行政权力界限的法律依据的範围
要明确行政权力受限行使,首先必须明确行政权力的行使受到哪些法律档案的限制。这主要涉及行政执法依据的範围问题。在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要受到以下法律规範的约束:(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并构成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终极限制。(2)法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範性档案,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法律档案,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式制定的规範性档案,绝大多数是行政管理规範,是行政机关的重要执法依据。(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式制定的规範性档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範性档案,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5)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照法定程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範性档案。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範性档案。(6)国际条约和协定。(7)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法律解释主要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作出的解释,行政解释主要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相关行政执法依据作出的解释。
(三)正确区分行政管辖许可权
在具体运用行政权力时,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首先需要明确本机关究竟对哪些事务有权进行管理,在行政组织体系中,本机关究竟处于何种位置,权力行使的地域边界、层级边界如何。由此,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之前,要明确自己依法享有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