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行政立法权和立法程式而进行的立法活动。主要形式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在其职权範围内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根据中国宪法、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进行职权立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职权立法
- 性质:行政权的固有组合
- 解释: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
- 意义:最根本的权力来源
立法简介
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範的活动。
解释
立法部门是现代社会中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通常由当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通常称为国会或议会,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称。立法部门除了制定法律外,通常亦负责审批政府(行政部门)的公共开支要求、监督政府运作、同意司法首长的任命等。在议会制中,行政部门亦是由立法部门产生,向立法部门负责。在总统制中,行政首长并不由立法部门产生,而是分开选举。但不论在何种制度中,由于立法部门掌握了公共财政的大权,可以说是最根本的权力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