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2013年3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常委会实际,现就加强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13-03-27
- 生效日期:2013-03-27
档案内容
坚持正确方向,提高履职能力
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打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努力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保证通过人大法定程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完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工作重点、重要会议和重要工作安排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完善人事任免机制,确保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
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根据工作实际制订学习培训计画,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年结合常委会议题安排专题讲座3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理论,学习履行职责必备的相关知识,了解和掌握省委关于全省工作的总体布局,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坚持理论联繫实际。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等活动,广泛了解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带头撰写议案、建议和调研报告。每人每年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不少于2次。
坚持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作用
紧扣大局开展工作。準确把握国内外形势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依据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统筹安排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进取创新,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创新履职的方式方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改进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坚持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强化跟蹤监督和明察暗访,加大督办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增强监督实效。
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係。支持“一府两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许可权和程式,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决策水平
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对列入常委会会议的议题,会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会议议题充分酝酿,积极发表审议意见。会议审议通过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进一步完善主任会议职能,合理安排常委会会议日程和会期,确保审议质量。常委会办公厅应在会议召开7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议程草案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将初审的法规草案、专项工作报告传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充分发挥各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和分工,理顺工作关係,充实工作力量,支持各委员会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担任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职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参加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
强化制度约束。全面梳理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切实提高参会率。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出席或无故年度累两次以上不出席的,应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坚持公开透明。地方立法工作要採取多种形式广泛徵求意见,扩大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有序参与;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活动,要直接听取广大民众的评价和意见;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监督工作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布;坚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不断扩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坚持人民至上,改进工作作风
践行民众路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围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民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减少一般性会议,精简档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要务实简朴,提高效率,不给基层增加负担。认真处理民众来信来访,积极为民众排忧解难。
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繫。常委会每年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计画时,要认真听取市县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常委会会议以及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时,邀请市县人大负责人参加。组织对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联繫沟通和相互交流,不断提高全省人大工作水平。
密切与代表和民众的联繫。完善主任会议成员联繫基层联繫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繫代表、代表联繫民众等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固定联繫10名代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活动。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交办、督办工作,提高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热情。通过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常委会工作始终置于代表和民众的监督之下。
树立务实清廉形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讲实话、乾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信、行必果,营造畅所欲言、宽鬆和谐的民主氛围,增强常委会整体合力。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加强道德修养,弘扬社会公德,坚持职业操守,树立和维护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重视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完善工作规範和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搞好乾部的教育、培养、管理、交流和使用,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把常委会机关建设成政治强、业务精、风气正的文明机关。